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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幫忙看看,我的分析對不對?SOGO禮卷案行賄者有罪:國票金董事長林華德、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以及遠東集團總裁徐旭東、法律顧問黃茂德、財務顧問李冠軍、前太百董事長賴永吉等六人收賄者無罪:第一夫人吳淑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北檢簽結書類指出,檢方基於一、吳淑珍並非公務人員;二、章氏父子、李恆隆及林華德等人皆稱不認識吳淑珍;三、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清查黃芳彥與誠品負責人吳清友帳戶,並未發現他們與爭奪太百各方有資金往來;四、第一家庭使用的李恆隆禮券是太百經營權已底定之後,時間點與各方爭奪經營權不符。所以得到結論:行賄者有罪、收賄者無罪。收賄者需滿足以下條件,才能無罪。一、不是公務員二、行賄者不認識收賄者三、收賄者與行賄者間,無有關案件之資金往來四、收賄者使用賄賂物之時間與有關案件之時間點不符 所以我以後可以收候選人買票的贈品或現金,原因如下:一、我不是公務員二、候選人不認識我三、候選人跟我之間,帳戶無資金往來,因為我收贈品或現金四、我在選舉結束後,再去使用這筆現金或使用該項贈品各位大大我的分析對不對?

2006-10-05 12:13:11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無聊沒事幹 6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有錢沒閒和大貓你好
不是我說他們沒罪~是北檢偵結的起訴書說的啦~
不過我確實不是"皇親國戚"~~~嗚~~~我好可憐~~~~殘念~~

2006-10-05 12:50:41 · update #1

再補充第五點
五、因我收受的金錢和候選人當選後的龐大利益無對價關係,所以不算收賄。

2006-10-09 03:41:25 · update #2

5 個解答

看完判決後, 覺得偵辦SOGO案的檢察官曾益盛, 跟我們的思維落差太大
貪污治罪條例(如下之超聯結)本應是讓公務員引以為惕, 有所依循,
如今看到這種判決, 建議
1.已被判貪污的公務員, 只要您是間接收的, 就串聯申請國賠(判案的檢察官法官有誤導誤判之嫌), 反正有罪的是賄絡的人
2.正因貪污罪被偵查的公務員, ㄧ概回答不知道, 且賄款不是直接收的(最好收現金), 反正有罪的是賄絡的人
3.正想貪污的公務員, 依定要件接收且賄款不是直接收的(最好收現金), 反正有罪的是賄絡的人

司法萬歲(睡), 公務員變成成為富翁最短的途徑

參考貪污治罪條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C0000007
另補充
「公務員服務法」
條文第三條及第六條如下:(應該沒記錯)
三、配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及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修正,修訂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第六條)。
六、修訂公務員離職後擔任私人營利事業職務利益迴避之規定,改採特定行為之禁止,限制公務員離職後直接或間接與原任職機關及所屬機關接洽或處理相關業務(第十四條之一)。
***ㄧ個律師總統會不懂這些條文嗎??上梁不正下樑歪, 這樣還憑啥去辦有貪ㄉ公務員***

2006-10-07 21:25: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刑法第121條的普通賄賂罪及刑法第122條的違背職務賄賂罪,這兩條刑法規定所規範的行為主體是公務員,是刑法所謂的純正身分犯,如果沒有公務員的身分收受他人的金錢,除非是和具有公務員身分的人主觀上有同謀,客觀上有分擔工作的情形外(即所謂的白手套,例如阿扁叫阿珍利用阿扁有ㄧ定的公務上的職務身分收錢),那是不會構成這兩條規定的要件的。
至於你說的收受被選舉人的金錢這部份,當然不構成刑法第121或122條的要件,但是會構成刑法第143條的投票受賄罪。還是構成犯罪,只是另外一條不同的規定而已。

你的邏輯是如果傷害他人不構成殺人罪,那是不是還是犯罪呢?

2006-10-05 19:40:42 補充:
至於送錢的ㄧ造是否構成刑法第122條的行賄罪規定呢?如果對方不是公務員或公務員的共同正犯,例如和阿扁一起合謀分擔,給ㄧ般人錢是不構成這一條罪的。(如果有阿扁事前就知情,還指示阿珍或下屬行為的證據,然後ㄧ起用那些禮券,那就可能可以證明這些人士共同正犯,不過不容易)你接下來會問,那這兩個人犯什麼罪呢?他們犯的是背信罪,因為他們受章家的委任但是沒做事還把錢污了,所以他們是犯了刑法第342條的背信罪。

2006-10-05 15:31: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陳律師 6 · 0 0

連林華德、李恆隆,徐旭東、黃茂德、李冠軍、賴永吉等六人,是被檢察官以什麼罪名被起訴的都不知道,還分析個什麼勁?

我看你還是看電視媒體人打嘴砲治國吧。

2006-10-05 12:58:1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Lawyer.wei 5 · 0 0

必須是皇親國戚才可以適用,平民百姓等著關關死吧!

2006-10-05 12:25:1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Big Cat 7 · 0 0

收賄者無罪個頭啦,行賄和收賄的都有罪是法律明文規定的

2006-10-05 12:21:5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gainst Death Penalty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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