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借乙東西,
乙又借丙,
丙弄丟,
這樣甲可以向誰求償???
2006-10-04 19:34:3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vicky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借東西的順序與關係:甲→乙→丙站在法律的原則上:(債權關係)丙要賠給→乙要賠給→甲舉例來說:VICKY借錢給ctt;ctt借錢給亞亞~ctt不可以對VICKY說:因為亞亞錢被搶了,所以ctt不能還錢給VICKY!
2006-10-04 20:25:2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使用借貸契約存在於甲及乙之間,乙應於借用期滿時負歸還之責;丙與甲不成立契約關係,但丙因故意或過失毀損甲的財產,成立侵權行為,亦對甲負損害賠償之責。乙及丙為不真正連帶債務關係,甲可同時向乙與丙求償。
2006-10-10 17:01: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其弘 6 · 0⤊ 0⤋
你可以要求丙方賠償.因為東西是由乙方借出的.所以以方也有責任要求丙賠償
如果以乙方在未告知甲方就借出那以方要全全負責.
2006-10-04 19:40:4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呱瓜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