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兒子在去年時,由於未滿20歲不能申辦手機,但是電信公司擅自作主要他用我的名子辦門號,【電信業者有我的客戶資料】但因為兒子失業沒有錢交手機話費,如今電信業者要我交錢,我不願意,他寄來一封強自執行書,請問我該如何自救,要不要先寄存證信函給電信公司,證明自己確實沒有辦門號,還是要去法院告他們教唆犯罪,還有偽造文書,請有經驗的人或是懂法律的人幫忙回答。
2006-10-04 17:24:4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7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是強制執行書,現期繳納否則強制執行
2006-10-04 20:51:13 · update #1
據兒子說當時他用自己的名子申辦,但未滿20歲被拒絕,而電信業者自行作主用我的名子辦,但並未另行填寫申請書,而是延用我舊有的資料辦的。
2006-10-04 20:56:34 · update #2
相關事實不清楚,所謂「強自執行書」究何所指?未看到之前無法判斷。簡單說,令郎未滿20歲而申辦手機,電信業者逕用妳的名字申辦,若此等事實能夠證明,則電信業者可能構成偽造私文書罪,但令郎恐怕也無法全身而退。試著與對方溝通,可先寫存證信函給電信公司,表明下列兩件事:第一,在去年妳沒有辦那個門號的手機;第二,去年令郎未滿20歲而辦手機,係未經妳同意亦未嗣後承認,令郎與電信公司的契約確定不生效力。並且說電信公司的行為,已經有疑似觸犯偽造私文書之嫌(口氣要婉轉),請對方出面與妳談。之後就看電信公司怎麼回應。妳的情況,因為有涉及刑事的可能,所以最好與律師討論研究。以上,供參考
2006-10-05 02:08:25 補充:
在下所謂的「強(自)制執行書」,並非字面上的錯字,而是要問的是,是誰發的?法院發的?還是電信公司自己發的?法院發的有無官方印文?至於是沿用舊的資料辦,那責任也不是在妳,妳存證信函中要特別表達,妳並無申辦該門號,電信公司有違法之嫌等即可,要求電信公司出面說明。但若如果上開「強制執行書」是法院發的,那在下建議你趕緊去找律師詢問,因為很明顯的妳已經錯過某些程序致法院發通知要妳繳納。
2006-10-04 20:26: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個人認為:您應該儘快寄發存證信函、告訴對方:並未授權未成年兒子辦理手機;亦未授權電信公司擅自對第三者洩漏本人資料!請對方限期說明:在消費者未授權亦未表示同意狀況下,爲何僅爲貪圖私利、不擇手段,洩漏個人隱私並誘拐未成年消費者,謀取不當利益?如逾期未給予合理交代,將透過一切管道討回公道,並召開記者會公布??電信公司惡行,不達目的、誓不罷休!
2006-10-05 09:59:56 補充:
這些「嚴厲指控」的措詞重點:將是:電信公司承辦人會緊急通報上級, 而老闆評估利弊得失的唯一關鍵!!
2006-10-09 19:11:59 補充:
爲了您的權益,對於對方「依法」主張的要求,您應該還是在期限內處理!對於本身權益受損的部份則應該另外處置,一碼歸一碼,千萬不可混為一談,以免吃虧!!
2006-10-04 22:01: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去yahoo/選部落格,選擇法律類,有很多法律達人或律師也去你去那裡留言,會對您有幫助個人用過,還挺有回應的
2006-10-04 18:10:3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Grace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