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區有數戶住戶於梯聽放置鞋櫃及裝飾品,請問有何種法規可制止?
2006-10-04 11:16:3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johnson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樓梯間及室內通道堆積雜物妨礙逃生避難等情形,可聯絡當地所屬建管機關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處以罰鍰外,並要求住戶立即改善,無法當場改善者,最遲限於3日內改善完畢報驗,否則將連續處罰,至確實改善完畢為止
2006-10-04 11:56: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2住戶不得於...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妨礙出入。住戶違反前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罰責:(49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四、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
2006-10-04 12:21:5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TT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