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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台北人潮湧擠的地方
我對了一個女生猥褻
後來射精被發現了
他有拿衛生紙採證
並且口說民事和解但是刑事上說是公訴罪
所以台北地檢署還是要提出告訴
請問我是觸犯公然猥褻罪或是強制猥褻罪ㄋ??
通常檢察官會怎麼判呢>?

2006-10-04 07:22:4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強制猥褻比較重,當然會用強制猥褻起訴你。甚至可能用「強制性交未遂」起訴。檢察官會先把你傳過去問話,然後問你是否認罪。你可以說你承認有對該女生猥褻,但你否認有「強制」。也許檢察官會給你緩起訴、給你個自新的機會。若檢察官起訴後,那就是法院審理。法院審理就比較複雜,等到時候再問好了。也許,你需要律師,若經濟有困難,可至這裡尋求協助: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以上,供參考

2006-10-04 09:03: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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