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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哦!如果當了別人的保證人後!卻又不想當了該怎麼處理呢?因為知道他最近很不方便了!

2006-10-03 20:44:5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正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當了保証人之後~
你就等於借出了自己的信用了
這很難去更換人選~除非你主動和銀行洽談~銀行願意讓你更換~
但前題是~你或他有提出更好的人選
如果不行~
那你可以做一些預防的手法~
比如說~了解他的戶籍地在哪~他的家人的電話住址
然後可以跟他簽訂本票或是清償協議書
如果他還不出銀行的錢,導致銀行向你催債,則這筆錢等於是他欠你
或是可以簽另外的協議書~
比如說是~你把錢借放在他那,暫時由他來保管,每個月你會跟他拿多少錢
一直到什麼時候會一次把他拿出來~(比如由95/10/10開始每個月拿5000,一直到要結婚時或是買房子時需一次拿回來之類的)~這類型的協議書~
如果簽了這張協議書他卻沒有按時還你錢~那你可以直接去警察局告他「侵佔」
這樣的法律程序會比簽本票快~也比較不麻煩
而且記得~如果真有簽借據或協議書時~最好有第三人在場見証簽名~而且債務人簽名之後記得有打手印在上面~才可以確保借據或協議書完整

這些是防止他沒有繳錢後~銀行向你追債後你比較不需白付錢的方式
如果他真的有信用不良的狀況產生~就要趕快做好防護的措施囉

2006-10-04 04:27: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eki 3 · 0 0

粉難!你必須找到一個條件比你好,而且還願意幫你朋友做保證的人!願不願意讓你換是銀行決定的,所以如果想換就得提出一位銀行認為條件可以的人,否則免談!
另外如果你朋友已經有遲繳記錄的話,銀行八成不肯換人的,現在你該做的是如何自保,例如:提醒你朋友,萬一他要是倒了這筆錢的話,你一定會翻臉找討債公司去要錢,討債公司可不會比銀行好講話!讓你朋友不敢隨便跑路!

2006-10-03 20:57: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剛在別的問題回答過了

民法第 739 條 (保證之定義)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
履行責任之契約。
民法第 739-1 條 (保證人之權利,不得預先拋棄)
本節所規定保證人之權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預先拋棄。

所以除非債務清償,不然你是不能脫離保人的身分的

2006-10-03 20:55:4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睡不飽的人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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