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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民國現行法律,本國國民主張更國體或分裂國土,有沒有違法?是公訴或是告訴乃論?純表達意見和進入實行階段有相同罸則嗎?兩者間要如何認定?

2006-10-03 06:16:52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7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大法官釋字第 328 號解釋文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28理由書中敘述    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所以,政治的問題還是要靠政黨或立委諸公們去解決。例如集會遊行法第四條規定,有不得主張分裂國土之規定,但也必須在集會遊行時主張才算違法,而且並未訂有相關處罰之規定。另外,可依刑法 100 條之規定,但需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才會構成犯罪。

2006-10-03 17:52: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明明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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