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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案中,吳淑珍是否適用刑法136條之1之擬制共同正犯?

2006-10-03 18:24:39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jenny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5 個解答

這件案子簽結ㄉ很白癡~~怎麼說ㄋ~~如果用三十一條之一~~看似好像能判罪~~但別忘ㄌ~~我們ㄉ總統有"刑事豁免權"~~如果總統沒被判罪~~那無身份或從屬犯怎麼罰ㄋ???~~

2006-10-06 09:10: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2 · 0 0

好消息!!好消息!!
有錢人有福了!!

SOGO案簽結內容:
檢方簽結吳淑珍的理由,係吳淑珍並非公務員,且收受禮券僅廿七萬餘元,與太百數百億龐大資產不符比率...

大加快多賺點錢吧!!以後偷竊被抓就死不承認..告訴檢察官..我家有上億財產..我怎麼可能去偷這幾千幾萬塊的東西..完全"不符比率"嘛...

可笑至極!!
悲哀!!

2006-10-05 05:43: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盡頭 7 · 0 0

是間接正犯,
間接正犯係指利用他人之行為來實現構成犯罪之事實~
是正犯後正犯,
正犯後正犯是被利用人之行為可能已經具備所有犯罪要素,而非單純屬於行為人之行為工具,在此情形下,幕後利用者仍有成立間接正犯之可能性,學說稱為「正犯後的正犯」

2006-10-07 06:08:58 補充:
刑31#1+院字785:擬制正犯,若扁不知則珍為間接正犯,若扁亦知則為共正P身不由己,沒辦法辦下去,因檢察一體原則

2006-10-04 19:01:5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jbjaing68 6 · 0 0

兄弟,刑法鐘好像沒有136條之1喔
要不要查一查再上來補充呢

2006-10-03 21:35:0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第 31 條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
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
常之刑。應該是無特定身分的幫助犯吧

2006-10-03 19:43:4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薩克師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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