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台灣有一家子人...但是他家篤信密宗...而在台灣為他過世的親人..實行天葬的話..算不算構成刑法347條遺棄屍體罪??還有習慣法在這件事上扮演什麼角色...罪刑法定主義的內容有習慣法禁止原則...
2006-10-03 13:09:16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這個問題是能不能用習慣法來出罪...請問用習慣法來出罪是什麼意思..小弟的腦袋轉不過來= =
2006-10-05 15:03:30 · update #1
先瞭解西藏風俗「天葬」這種古老的儀式是如何進行的呢?
據藏族風俗記載,爲表示對親人的悼念,藏人死後,先由家屬給死者脫光衣服,把屍體弄成蹲坐式,用氆氌裹起來,再用繩子攏住,在家裏停放3天,第4天早晨就擡;去天葬台進行天葬。死者的家屬都會在「天葬台」不遠的地方燒著酥油茶。然後由掌司天葬的「天葬師」進行天葬儀式。穿著藏袍天葬師以一身乾淨的服裝,站在天葬台前面,一邊念著超度靈魂的經咒,一邊抽出藏刀,支解屍體,割下一塊塊的肉條,扔到旁邊的山坡上。 另外的人在天葬台周圍的山間點起了一撮撮熏煙,讓靈魂駕著嫋嫋輕煙升天;同時,也是對「神鳥」發出邀請的資訊。不一會兒,一隻隻兇猛的蒼鷹,禿鷲,兀鷲,從四面八方飛來,分食由天葬師所用糌粑把碎骨和血水拌和在一起的「麵條」。
這是藏族的風俗,而我國對往生者的尊重,如像天葬儀式則觸犯刑法第247條第一項「毀」壞屍體的罪,是要苛刑,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又同法第250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四十七條至第二百四十九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惟題問:罪刑法定主義的內容有習慣法禁止原則,我國刑法上對習慣法之禁止,乃指刑法為成文法,習慣法雖來自社會的確信,亦不得直接作為刑事處罰的依據。更何況藏族「天葬」的風俗,並不適用台灣之習慣,另外,將遺體或遺骸棄置大自然,則又違反生態保護及自然環境之維護。
2006-10-05 17:39:11 補充:
多謝大師指點,本人就前段「罪刑法定主義的內容有習慣法禁止原則」只是說明習慣法及刑法之間的關係。後段不適用之說,應該用文字表述清楚,也就是說本案在台灣並不能以風俗習慣來論說,才對。
2006-10-04 07:02: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墨妍 3 · 1⤊ 0⤋
援律用法仍須受刑法第十一條後段但書之拘束~
2006-10-06 18:47: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4 · 0⤊ 0⤋
「罪刑法定主義的內容有習慣法禁止原則」
你的思考邏輯顛倒了!這句話是指禁止用習慣法來入罪,但是你這個問題是能不能用習慣法來出罪。
2006-10-04 23:59:5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入境要隨俗!!
2006-10-03 18:41:0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CTT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