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朋友,因為租房子的問題,和屋主吵了起來。 後來解約搬家了,可是因為一些費用的問題,一直談不攏。為了求證據,進入房子要拍照片(是公寓式的)【有經過現在的房客同意】在走廊拍了些照片……沒有進入房間內。 後來屋主得知,說要告我朋友〝私闖民宅〞。
我想請問。這個罪名成立嗎?
2006-10-03 11:08:26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不成立!
基本上私闖民宅是美國比較常見的刑事案件,意思是,如果你侵入私人土地,地主可以用防衛自已的立場對你開槍!
事實上,在中華民國法律裡並沒有私闖民宅罪,只有侵入住宅行為。
比如刑法321條: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 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簡單講,侵入住宅行為要和其他的違法行為一起發生才會處罰。單純的侵入住宅如果沒有犯罪的話,就不成罪。比如人家門開開的,你走進去,什麼事都沒作,那不會有罪。
更何況所謂的私闖民宅,侵犯的是住在那裡的人的隱私而不是所有人的隱私,而你有房客的同意,就不算侵入住宅行為。
總結,你有房客的同意,不算侵入住宅行為。而且你只是拍照,沒有違法的事實,更不可能成罪。
2006-10-03 14:45: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llias 6 · 0⤊ 0⤋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有侵入住居罪
解答內容似乎有點出入
答案應該一樣
2006-10-07 18:27: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liff 3 · 0⤊ 0⤋
allen大大回覆的很完整,在下補充的是,若房東真的提告無故侵入住宅,則可反提出誣告。
2006-10-03 11:36:4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就算〝私闖民宅〞
也不是房東提告訴
因為他已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
所以房東無權主張
既然經房客同意
決不會有事放心吧
因為房東報警或提告訴
都會被駁回
2006-10-03 11:15:2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