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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好像有兩種版本
1. 因為吳淑珍被疑間接收了sogo禮卷
但全案因證據不足 未將其起訴
2. 吳淑珍確實拿了sogo禮卷
但因其並不是公務員身分...並不構成貪污罪..
不予已起訴
至於徐旭東等人則以偽造文書等罪名予以法辦


哪一個阿???差很多~~~
第一個是查不到他有罪
第二個是司法漏洞....而且另一方受益人不以賄賂方面責難
(沒讀過法律~~不知道官商賄賂...有沒有起訴這一項=.=)

希望知道真相的可以告之一下~那個是真的
如果第一項是真的~~大家應該沒話說~~因為當初大家說要查的
若結果是這樣~~抗議就形同無理....

若是第二個的話~~那陳水扁曾經說的話算不算數呢???
太太拿了李卷就下台...若他不下臺~~
對於一個說話沒有誠信~大放厥詞的總統
大家還願意讓繼續照顧我們這2300萬的同胞ㄇ??
(好奇怪...現在的確是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但對於有疑雲卻不出面澄清....好像已經是顧用技倆.?!?!.
沒證據 "隨淋大給工瞎巄謀要ㄍ一ㄣˋ拉")


(禁嘴跑筆戰...根本文不符的請勿挑起戰文
此乃就事論事.....無關籃綠營之爭)

2006-10-02 20:00:53 · 1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政治

to:HUGO
你覺得無聊那又何必回答??
何況你的消極等於就是間接默認貪污...
若大家都跟你一樣看法...
那以後是不是就殺人放火..都不要去理..
反正哪裡都有人殺人放火...是不是這樣阿??????????

2006-10-02 20:31:01 · update #1

有沒有相關的報導或判決書??

2006-10-02 22:03:00 · update #2

TO:傑
sogo案歸sogo案 不能跟機要費混為一談

2006-10-03 13:17:01 · update #3

TO:盡頭
我把其他大大的內容 轉述給你聽
他說的不符比例...是因為那27萬與上百億比起來
連0.01啪都不到....以這點微薄來說要動搖到公司經營不可能
所以..檢察官以這27萬不足證明牽涉sogo經營權簽結

你的舉例 不倫不類

2006-10-03 20:19:32 · update #4

16 個解答

檢察官是簽結 不會有判決書 不過內容可能可以查得到
我可以跟你說明法律問題
刑法上有貪瀆罪 處罰違法的公務員 必需具備公務員身分才可能犯貪瀆罪
貪污治罪條例上有貪污罪 與公務員共犯貪污罪 仍然是犯罪行為 所以不需具備公務人員身分

新聞主播或是記者好像對貪污 貪瀆的了解不太夠 有的全用貪污 有的全用貪瀆
是不太正確的法律知識
檢察官簽結是說 因為不具公務員身分 所以不犯刑法上貪瀆罪
而貪污罪部份 因為證據不足 沒辦法證明所拿的禮卷是用作收受賄賂上
如果真的是因為證據不足 則不會有不公正的問題

今天我看到的新聞台 好像都沒看到有說明清楚的情況
不過就一些要點 大概可以推知檢察官所提出的哪一個部份是針對哪一個事項
媒體則是把這些混在一起說 可能因為媒體本身也不太懂吧
也許有點難懂 你看個幾遍應該就會懂了

2006-10-04 02:39:23 補充:
sogo案利益 就聯合報上提到的超過百億 不只40~50億
現在講的是sogo案 不是國務機要費案

我只是就檢察官所簽結的部份 跟媒體誤認的部份做說明而已
很多人都沒有看清楚檢察官所提內容的重點
檢察官的最主要理由是這部份查無實據 板大問是哪個版本 我就回答他而已
後面沒出來的 調查出來若有罪一樣可以定罪
我也沒說阿扁沒貪污 我回答一向是法律說什麼 我就說什麼 可以查查
這裡發言的人應該有人對我有印象 歡迎詢問 批評與指教

2006-10-02 23:15: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梅語訴情 6 · 0 0

請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網站...

http://www.tpc.moj.gov.tw/ct.asp?xItem=69421&ctNode=5309

內文其中...
............................................

二、另行分案偵辦部分:

至李恆隆於91年4月至93年1月期間,前後向太百公司提領面額計 1,482萬元之禮券,惟除已查明之第一家庭成員使用27萬7,000元禮券............................................

2006-10-05 15:21:36 補充:
請參考我之前的回答資料...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106100210286

反正............

歷史的資料就是這樣產生的喔...

請大家看看以前 2006年4月13日~14日的 大紀元時報 新聞報導內容...

......................................................

2006-10-05 15:26:33 補充:
僅以此新聞資料...

補強上面

回 答 者: YY ( 研究生 5 級 )

所說的 歷史新聞 內容...

2006-10-05 11:19:4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愚公移山之銘仁筆名 5 · 0 0

很多人誤解了 我不是認為扁嫂無罪(我個人是反扁的)
也不是說這才是sogo案事情的真相
我所謂真相是因為一堆人質疑檢察官判決不公
所以才發這個問題供大家討論

to:ben
答案哪裡胡扯??你說 ?
還是說你覺得你才是司法??
那我期待你哪一天當上立委
來改改你所謂的"法"

你說的1000萬~2000萬
證據在哪??
難道今天沒有證據就可以定他罪嗎?
如果今天換成你是檢察官
以這種微薄的證據就要像綠營的支持者說扁嫂又罪~那你會不會被罵到臭頭??

如果你有以上你說的新聞稿 或證明
可以發表讓大家看看

2006-10-03 22:25:0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答案胡扯亂蓋
sogo案 利益高達40-50億(送33%股權)
前金1800萬禮卷=隨便送
國務機要費 每年買1000-2000萬禮卷
就是要把這條錢搞進來 了嗎
這是阿扁剛執政 發生的是
綠營挺了六年
挺貪污扁 有人知道嗎
剛執政就貪這條 後面更大條的還沒出來 就是金融改革 幾千億的搬
有點概念 再來談真相

2006-10-03 21:35:0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

好消息!!好消息!!
有錢人有福了!!

SOGO案簽結內容:
檢方簽結吳淑珍的理由,係吳淑珍並非公務員,且收受禮券僅廿七萬餘元,與太百數百億龐大資產不符比率...

大加快多賺點錢吧!!以後偷竊被抓就死不承認..告訴檢察官..我家有上億財產..我怎麼可能去偷這幾千幾萬塊的東西..完全"不符比率"嘛...

可笑至極!!
悲哀!!

2006-10-03 12:25:1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盡頭 7 · 0 0

**不是公務員收禮券無罪**
~~那以後選民收紅包或禮品是否也可照辦??

拜託檢察官用這麼爛的理由要虎爛人民
未免把大家的智商看低了吧

<北檢>變成一個連市井小民都嗤之以鼻的無恥代名詞
嗚呼哀哉!司法已亡...

2006-10-03 09:03:29 · answer #6 · answered by Yen 5 · 0 0

不要想太多....判了就判了.....有罪的就再上訴不就得了....沒罪的就當是一個標準案例......我想說的是:全國收賄的受刑人站起來........可以請律師平反並向國家求償國賠........也可以具告判刑的法官誤判瀆職............... 告死這些法官跟起訴的檢察官及原告污告.....

2006-10-03 08:20:29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5 · 0 0

若以許永欽偵辦台開案,
指示調查局不能去清查那筆與台開案無關的總統帳戶?
顏大和避開搜索趙建銘住的民生官邸,
北檢只是在想辦法替第一家庭脫罪罷了!

2006-10-03 01:00:49 · answer #8 · answered by pbtdkg 4 · 0 0

李芳彥確實拿到 sogo 禮券
吳淑珍確實『間接』拿到 sogo 禮券
兩者都因不具公務員身份不予起訴

2006-10-02 21:14:18 · answer #9 · answered by starlite 7 · 0 0

以後任何公務人員收禮,只要間接叫太太,兒女,親戚,收就可以,絕對沒事,真是樹立了好榜樣.

2006-10-02 20:38:41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3 · 0 0

檢調偵辦國務機要費,即將進入收尾動作,有人推斷檢察官將以通緝中共犯,說明總統涉案情節。也就是說,享有刑事豁免權的陳總統,任期內無法追訴刑責,猶如在逃的通緝犯,沒人奈何得了他,是一個概念性的動作。
國務機要費傳出將在10月偵結,陳水扁總統在裡面扮演什麼角色?是不是所謂通緝中的共犯?
所謂通緝中的共犯最佳例證,就是博達前財務長謝世芳,被起訴後他突然消失無蹤,屢傳不到被檢方起訴;但陳總統的狀況不同,他沒有未到案,也相當配合偵訊,但對檢察官來說,他是看得到卻辦不到。
其實照一般程序來說,檢察官會在起訴書後註明哪些人是所謂的共同正犯,但以國務機要費來說,陳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任期內無法起訴,也就是說在陳總統卸任前,不管再查到什麼驚人事證,沒人奈何得了他。

2006-10-02 20:28:27 · answer #11 · answered by 璀璨輝煌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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