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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管理委員會擅自將社區所屬停車位發放給資深的鄰居,而非如同章程所寫抽籤曲得車位,有沒有辦法檢舉?
另外,要是舊有停車位車主堅持不肯將車位讓給新車位車主,有沒有辦法可以處理?
麻煩大家了

2006-10-02 17:16:0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lan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所謂的「章程」應該是指《規約》吧?管理委員是住戶推選、委託服務大家的!站在法律立場上,有誠信履行承諾責任!所以,管理委員不可以違背誠信(背信)!另外,在您所說的章程(規約),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定:管理委員必須遵守的責任之ㄧ!違反規定(請自行參考36條及47條)則將受罰!!至於,舊車主(無資格)佔用新車主(使用權人)車位乙節,可依「侵權」罪嫌提出告訴!!

2006-10-03 09:42: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大樓停車位屬抽籤
很明顯屬公設
此公設應屬急難用
若管委會私自主張
侵害區分所有權人之權益
可以主張侵權損害賠償
也就是先行存證
在寄存證信函給管委會
要求改正
若仍不公
可以訴請法院裁決

2006-10-02 17:27: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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