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人知道,如果跟經紀公司簽約拍宣傳照的契約,那現在因我要改名字
那這份契約還成立嗎,(因拍宣傳照要付費用)。因不太想付了,感覺有備騙呢。所以請各位幫忙囉,幫我解答一下囉。
2006-10-02 11:22:4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may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契約是經紀公司擬訂的,相信對方已經準備充分!大部分合約的成立,只是雙方對於意思表達的一種證明!所以,建議您:不可「以改名理由」逃避承諾!如果,您覺得對方有隱瞞事實或明顯失去「互惠公平」原則,建議您:應將不公平的事實明確列舉,先溝通後、再訴請裁定合約無效(解約)!
2006-10-07 14:38:54 補充:
和未成年者簽約?不找監護人?經紀公司不太可能這麼蠢吧?
2006-10-02 12:01: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先明白契約內容
如有為公序良俗
此契約無效或部分無效
所以你必須先從契約條款下手
因民法規定有受詐騙意思表示
或受脅迫急迫下所簽契約自屬無效
2006-10-02 11:52: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我想很多都是沒想清楚簽下的約,名字可以更改但是身份證字號不行改ㄅ?現在很多像你一樣情形,徬徨無助被騙的人,不用擔心害怕。先將合約拿去法院,請專家給你意見及處理方法。現在去後悔所簽下的合約時間,不如快快想解決事情的方法才對。沒有解決不了的事,只是有沒有面對解決事情的決心。加油!重新出發時要多小心喔!!
2006-10-02 11:31:2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