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與建商簽好合建契約書
內容已經註載有分屋比例
也註明是以權利變換之名義行重建之實
但是都市更新權利變換鑑價部份
遭建商故意要求鑑價公司將更新後價錢鑑低
使得原本可以拿到約53%的比例
驟減為46%
這樣有沒有反制的方法呢?
或是可不可以提出告訴?
2006-10-01 07:52:5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目前是建商不願意用之前合建的比例分給地主
在下沒有敘述清楚 請見諒
2006-10-01 18:58:17 · update #1
合建契約書兩年前簽了
概要一年前核准的
目前準備寄發選屋通知書
撤回同意書是指不同意嗎?
如果這樣不就要拿少少的補償金?
2006-10-03 18:11:45 · update #2
合建契約書的條件是同意門檻過了才起算
除非沒過同意比例
否則只有地主可以解約
2006-10-04 14:05:47 · update #3
所以要同意事業計畫還是權變還是兩者都要同意?
2006-10-07 08:12:06 · update #4
不同意事業計畫不是就不同意整個更新嗎
那他還可以給你選屋嗎?
2006-10-07 08:13:20 · update #5
不用緊張,權利變換當中把比例降低是正常的事
這樣才能突顯出來你跟建商私下的合建條件是比較好的
接下來只要在權利變換選配的時候,按照跟建商的合建比例去選屋就行
多選也沒有關係,到時候建商不會跟你收不足的部份。
2006-10-02 00:46:09 補充:
要看原先簽定契約內規定為何,以及是否有懲罰條款及到法院公證,理論上是可以與建商就原本的合建契約打官司,但是這種私下來的事情其實不好公開。但是大家都難看面了,其實沒差,同意書你也可以撤回。
2006-10-04 00:55:15 補充:
1.合建契約到期了沒?2.同意書撤回再去鬧他3.選配你還是照選,不同意是不同意事業計畫
2006-10-07 01:01:35 補充:
即然如此那就是要告建商毀約了,不過現在該同意的還是要同意選屋還是要選,免得什麼都沒拿。建商另外要多給你的就告他契約不履行吧。
2006-10-09 01:49:25 補充:
這是兩件事啊,不同意他的事業計畫,並不表示你不參加他的權利變換計畫。並不衝突。就算你不參加他的事業計畫,他如果是採用權利變換方式則還是要處理你的產權,自然你有選屋的權利。
2006-10-01 14:34: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魏經執行長 7 · 0⤊ 0⤋
合建契約書有經過公證嗎?
通常鑑價會變的比較低是正常的
一般都會私下用差額找補的方式 來補給地主們
而不跟地主們收取差額找補的費用
選戶選完了嗎?
簡單點的反制方法 就是來個書面陳情 或是 來個 盜用印鑑同意書造假
這都是很B雞的招數 如果建商有意願要處理這方面的問題 那就處理吧
如果沒有意願 先用個書面陳情 說不同意都市更新 送至都市更新處 一般案子就會延後很久了 建商不想拖時間 都會來處理這方面的問題
2006-10-03 10:44:30 補充:
那之前有簽下合建契約書嗎? 可以先用書面陳情至都市更新處 說是不同意行使權利變換 暫停一下案子的進度 目前都市更新進行到什麼程度了? 事業計畫? 權利變換?
2006-10-01 13:19: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3ck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