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催告履行頂讓約定等事)
內容並不屬實也不是簽訂之契約內容(皆是買方口頭告知律師)
買賣契約及金額皆是買賣雙方願意接受我們並無不當;而且契約及款項是經雙方點交清楚才簽定及付款。買方原本約求網路上的權利我們賣方已有明確拒絕;竟然請律師做電話試探又提不出證據說我們賣方搶買方客源;買方提及頂讓金高於行情、附贈的東西大多均已不翼而飛(我們簽定契約當時是讓買方先點清楚我們所頂讓的物品雙方清楚確定我們才收款的;點交收款後我們不曾在買方不在店內時進入。附贈的東西大多均已不翼而飛這是賣方在存證信函中說的;雙方點交簽約時並沒有說) 、並告知是我賣方誠信度顯然不足、及頂讓金過高受騙之事;使我買方覺得受到污辱
因為內容皆是買方單方面說詞;並沒有在我們的頂讓契約內容中。我們賣方該如何保留我賣方的法律追訴權;及權力
整封存證信函皆與(處理催告履行頂讓約定等事)等事無關;充滿買方無理的懷疑及污辱
2006-10-01 03:46:2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皮卡丘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參考範例:
敬啟者:
貴台端與本人簽訂之契約.買賣契約及金額皆是您我雙方願意接受我們並無不當;而且契約及款項是經雙方點交清楚才簽定及付款。台端原本要求網路上的權利我們 已有明確拒絕"提及頂讓金高於行情、附贈的東西大多均已不翼而飛(我們簽定契約當時是讓台端先點清楚我們所頂讓的物品雙方清楚確定我們才收款的)台端於存證信函中說的 、我 方誠信度顯然不足、及頂讓金過高受騙之事;使我 覺得受到污辱.因為內容皆是台端單方面說詞;並沒有在我們的頂讓契約內容中.為避免無謂爭訟.特函告之.勿自誤..
2006-10-01 05:03: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網路師爺 7 · 0⤊ 0⤋
祥哥答的很好;但存證信函應該可以更有效力一點!一.「捏造或不符事實」的證據與條款!二.如何證實雙方接受(或對方不反對的事實)!三.「契約、款項點交清楚」的,人事時地物!四.要求對方指控物件失蹤、金額過高?必須指證! 以免妨礙本人信用與名譽!五.限期對方答覆!!
2006-10-01 09:45:54 補充:
to.版主如果這麼明確的教你寫信函,都還不會的話:我真的建議您:要花點錢找律師代寫!因為:100分的網友幫你寫, 會因為細節不知、剩下50分! 再過你的筆後,可能只剩下10分!重要的事情~應該多慎重、少草率!!
2006-10-01 05:37: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http://www.newslaw.com.tw/group.asp?KID=1&K1ID=7這裡有很多範例,及方法自己參考.....文字表達的東西要在討論區裡教是很難的,何況存證信函是有法律效果的,豈能略知一二,即隨便三四?
2006-10-01 04:06:0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薩克師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