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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別人的專利.我覺得很不公平.這樣只要是所
有安裝於電腦輸入裝置.有自動點按結構就不行生產.

要如何破解或是迴避專利

下面有提到只要是(滑鼠)有自動點按結構就不行生產.
那我是不是只要做一個不是滑鼠但是有自動點按結構就能迴避專利.

如果堅持要用滑鼠有甚麼其他方法可迴避專利.

小小誠意20點

滑鼠連點裝置已經出來好幾年了.確被這個專利搞的很
多廠商怕被告不敢生產.靠伸請專利圖利.像這樣子的人還蠻多的.

專利在這裡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206093004677

1.一種自動點按結構,係安裝於電腦輸入裝置,其包括:
一控制電路,其具有複數開關控制器、一記憶體及一頻率
控制器,該開關控制器與該電腦輸入裝置之按鍵接點相連,
該記憶體係用以儲存輸入裝置按鍵動作之巨集程式,該頻率
控制器則可控制巨集執行之快慢頻率;
一選擇開關,係裝設該電腦輸入裝置殼體,用以啟動或停止該
控制電路;以及
一調整開關,係設於該電腦輸入裝置殼體,以調控該頻率控制器,
藉此,該選擇開關可開啟或停止作動該控制電路,進而使該電腦
輸入裝置依該控制電路中之動作巨集程式而產生相對應之輸入
點按動作,並可依該調整開關而調控動作頻率。
2.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電腦輸入裝置自動點按結構,其
中該控制電路係與電腦輸入裝置之位移偵測機構相連結,且包
括一位移控制單元,該位移控制單元接收該記憶體內部之動作
巨集程式,相對應地控制螢幕上的游標,而進行巨集式位移動作。
3.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電腦輸入裝置自動點按結構,其
中該選擇開關及該調整開關之數量相符。
4.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電腦輸入裝置自動點按結構,其
中該電腦輸入裝置係為滑鼠與鍵盤。
5.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電腦輸入裝置自動點按結構,其
中該控制電路內部程式係於一插卡式IC晶片卡,該電腦輸入裝
置上設有可供IC晶片卡插接之插槽。
6.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電腦輸入裝置自動點按結構,其
中該控制電路、該選擇開關及該調整開關係可以軟體方式設置
於該電腦輸入裝置之驅動程式中。

2006-09-30 20:48:2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對您所說的事情,也許是比較專業的東西,因此一時之間無法很透徹的了解。不過根據我的經驗,對於這種專利權方面的爭議,事實上是一直存在,而且是很常見的。
您所說的這個專利,首先,它是屬於「新型」專利,這一個類型的專利,基本上不容易破解,或者應該說不容易閃躲才對,只比「發明」專利簡單一點而已;第二點,它在2004/12/1就公告了,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新型專利審查與行政救濟流程」的規定,必須樣在專利公告的30日之內,向經濟部提出訴願,再分別發交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進行審理與判決,決定專利是否可以成立。現在已經是2006年了,早已過了30日的期限,因此這方式是行不通了。
為今之計,有兩個建議供您作參考:
1. 與嫻熟專利法的律師進行商量,看看這個專利有沒有破洞,如果有的話,趕快針對這個破洞去申請另一個專利。待核准之後,與M252075專利的申請人談專利的共享,如果順利的話,您就等於同時擁有兩個專利了。
2. 如果第一點不可行的話,那麼只剩下一個方法了。就是等待這一個專利到期,在原專利人申請延長專利的同時,向主管機關提出訴願,駁回專利延長的申請。
說一句不怕您洩氣的話,我國專利的有效期限是十年,也就是說,第二點的採取行動時間,是2014年。

其實持平來說,對於先提出專利申請,而順利取得專利的人來說,他所需要的,正是來自於法律對他的保護。當別人無法在時效內提出異議的話,享有保障自然是天經地義的,這也正是智慧財產之所以必須被重視的重點所在,那不但是一種重視,也是一種尊重。

2006-10-01 20:05: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布萊恩 5 · 0 0

布萊恩 說的對極了,要尊重別人的發明,不服氣就再創新研究發明嘛,沒有什麼公不公平的問題。如果只是迴避改良其價值並不高的,只是浪費時間浪費錢。

2006-10-03 07:52: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avid C.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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