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均找不到「被告」一詞之確實定義,怎麼辦?相關案件是這樣的:陳小姐﹝即,一個自然人﹞想買一棟位於民權路的辦公室,與AAA仲介公司簽署斡旋單,若買成則給仲介費3%。結果陳小姐發覺無法從銀行貸款,所以無法購買此辦公室,是故此筆交易無法完成。時隔六週,一批友人集資成立一個新的RRR公司﹝即,一個法人﹞。陳小姐也參加,並被選為董事長。隔幾天,RRR公司接洽民權路的辦公室,又決定購買,並數週後完成購買程序,而此民權路的辦公室已經過戶到RRR公司名下。
接下來,AAA仲介公司向陳小姐要求支付仲介費3%。陳小姐說:「我沒有買,那是RRR公司的事。」AAA仲介公司便在地方法院起訴,要求支付仲介費3%,且把陳小姐列為「被告」。
現在,因為即將要開庭審理,茲想主張說:原告之程序錯誤,把陳小姐列為「被告」是不對的。實際上購買民權路辦公室的是RRR公司﹝一個法人﹞,而不是陳小姐﹝一個自然人﹞ . . . . . . . 是否可如此主張在本案「被告」在認定上是不正確的?﹝畢竟,法人與自然人不同﹞ . . . . . . .但是,在民事案件上,對於誰該是「被告」,到底要如何認定??其法理為何??「被告」之確實定義是什麼??「被告」之正確理念是什麼??有沒有人可以解釋清楚?
2006-09-30 20:15:1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IR-student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簡單的說,只要有人要告妳,妳就是被告~不管告訴是否成立,也不管結果如何,只要有人對妳提起訴訟,在這個訴訟案裡,妳就是被告,對方就原告至於妳與仲介公司間的關係,因為妳之前有透過他們看過這間房子是事實,而與友人成立公司之後,妳又當了公司的董事長,等於是代表人,這些都有直接的關連,當然仲介公司會告妳,至於是否成立,很難說就是了~一般來說,透過仲介公司看過的房子,兩個月內是不能直接向賣方買的,包含妳的二等親以內的親屬,至於妳是原本是個人名義去看這間房子,但是卻變成是以法人名義購買,雖然公司是之後才成立的,但是代表人又是你本人,所以仲介會告妳,因為最初是妳個人去看的,除非妳們公司的代表人不是妳,那或許還有可能勝訴無論如何,妳還是得請個律師了,或者是庭外和解,看能否少付一點仲介費然後結案,畢竟上法院總不是件好事~祝妳順利解決囉~
2006-10-02 13:50: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虎爺 7 · 0⤊ 0⤋
被告,就是被告的那ㄧ個人阿,至於被告對於原告所主張的要不要負責,這就是法院來決定啦!
2006-10-01 11:42:0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加強步兵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