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之前我哥哥認識一個坐檯小姐~不但習慣很不好~還吸毒~偷竊~再我家偷錢偷東西~什麼都偷~加一加那些東西都超過4.5萬了,被我們抓到的時候我們叫她簽3萬元的本票~但是現在都跑給我們找~所以現在再想如果找到她要叫他簽偷竊的切結書~如果她再跑就要拿本票跟切結書去她家要錢了~請問各位大大偷竊切結書怎寫呢???那切結書日期要押跟本票一樣的日期還是當日寫切結書的日期呢????
2006-10-01 17:43:4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可是她被關又不怕~i我們要的只是想拿回屬於我們自己的東西丫~被關或許更得她的意~反正她也關習慣了,不必躲我們~我是想說叫他簽偷竊的證明之類的~如果她再跑再不環~就要報警證明她有偷東西~不然就是直接去她家跟她家人要錢了~各位大大懂我的意思嗎QQ???
2006-10-02 04:16:39 · update #1
哥哥要再此至簽名嗎@@?
2006-10-03 04:11:05 · update #2
竊盜罪~並非告訴乃論建議您:要嘛,就報案、劃清界線;要嘛,就算了!多注意一點,把值錢的東西收藏好(老哥愛這個女的的話)-----------------------------------------------------------------依據您的描述,本票或切結書只是證明債務存在,日期不需要同一天!結論:偷東西的人,會養成習慣,連他自己都控制不住!奉勸你,最好報案,以免延伸其他問題!!p.s坐檯小姐生活、工作或交往大都很複雜,這種桃花運: 是黑桃,不是紅桃!叫你老哥醒過來吧!
2006-10-02 17:05:08 補充:
切結書來了~切結書 (日期)本人因一時貪念於(日期時間地址),竊取(哥哥姓名)所有人之(東西....)等物品,共價值新台幣約:??元。承蒙(哥哥姓名)寬宏大量、未將本人扭送警局法辦!本人除接受受害人(哥哥姓名)保留追訴權力外,特此無條件保證:爾後如再有類似犯行,甘受法律制裁並賠償當事人一切損失,絕無戲言!!此致 (哥哥)立書人:(黑桃的名字、身分證字號、聯絡地址、電話)
2006-10-03 13:44:30 補充:
誰是小偷?誰簽名!!誰簽名?誰就是小偷!
2006-10-05 20:13:21 補充:
此致哥哥xxx(對方寫的)
2006-10-01 18:08:2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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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12:33: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哪有什麼所謂的偷竊切結書?你們自己是執法單位嗎?甚至於叫這位小姐簽本票都有問題。每間事情要分開來談:1.她偷竊,被抓到,無力還錢,所以當作她是借用,簽立本票。真的,你們很仁慈,如果要追究,送法院囉!本票跳票不還錢是「詐欺罪」。金額不高好處理,只要送法院,我相信她拼命也會借來還。2.切結書實在沒啥意義,這小姐習慣這麼差,為了她好,我看是否報警處理算了。3.真的,簽切結書沒有什麼用啦!又不能送法院執行。拿本票告詐欺比較實在。
2006-10-01 18:00:3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David C.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