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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飆到1間法拍屋<但是代標人員進入屋內拿前屋主的東西 我該如何?

2006-10-01 04:27:3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Lily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法拍屋與一般買賣不同  要看當初查封時的範圍而定---第一  連屋內動產一併查封  則代標人員之行為並不違法  除非身為拍      定人的版主不同意第二  屋內度產未一併查封  則屋內動產仍屬於原屋主所有  此時代標      人員若取走而集中於某處  等原屋主來領取  亦不犯法  否則會      有違法之虞第三  因為取走的人是代標人員  與版主無涉  個人建議最好將那些東      西列份清單  請代標人員簽名負責  將來版主就無虞慮了

2006-10-02 15:47:48 補充:
管理費就沒轍了 應該是你們要繳納窩 各個法院的判決不一 但是好像趨於拍定人要繼受窩

2006-10-02 15:49:50 補充:
有關法拍屋得標人管理費繳納問題答覆如下:
一.管理委員會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繼受原區分所有權人.......之一切權利義務o(詳條文)
二.在實務而言為避免糾紛,現在法院在拍賣公寓時皆會註明:應注意管理費繳納情形之文字,如你投標之公告上有註明類似文字,則你應全額負擔前任區分所有權人所積欠之管理費o
三.你可調查一下管理委員會是否有登記參加標售後之債權分配,如有則不可再向你請求o
四.就您的狀況而言,你可要求以分期或打折方式支付該款項,且應注意其計算金額內是否有享受到空屋之折扣o

2006-10-01 06:16: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Yahoo!奇摩部落格,紀錄關於法拍屋的標購,如果想要了解什麼是法拍屋,可以到這個部落格逛逛唷!http://tw.myblog.yahoo.com/linandy0326

2006-10-25 07:30: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大部份的 "法拍屋"都是針對不動產(房子)來拍賣為主.....

~~~若為跑路型的 屋主{債務人}, 再也不回來~~~
動產 ~ 傢俱. 家電用品(電視. 音響....)等等, 原屋主(債務人)
能搬就搬, 不搬就當不要, 不值錢~當垃圾, 值錢的算拍定人賺到
(若未經法院點交, 自行開鎖直接點交給自己, 這樣多少有風險啦......)

拍定之後, 只拿到權利移轉證明書, 就自行搞定. 未經法院程序嗎?
所以, 代標人員就拿走原屋主 "不要的東西", 沒有經過你的同意, 有點~
很不禮貌. 很貪心ㄛ, 代標人員應該知道此案是真針對 "不動產"的...

2006-10-02 11:45:32 補充:
"拿走"若是為你好~就會如同 洛神花 大師所說的... (莫貪小物 ~只怕萬一 )

2006-10-02 16:35:21 補充:
視"法拍公告"為主,若無此項規定~不需繳
若公告內容有,則必需繳納之
但,管委會常接觸法拍案件,而拍定人對此不常接觸......
所以,大部份的管委會,幾乎都會要求繳納,
比較會刁難.... , 但以"法拍公告"為主,
代拍公司應該都知道啦!管理費~可談,不要急
<曾繳4萬學費~管理費,希望對你有幫助>

2006-10-01 17:48:3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沙啞郎 6 · 0 0

不告而取~謂之「偷」竊盜罪:只要被舉發,檢警單位必須自動辦案(非告訴乃論罪)!私下問你一個問題: amy 是不是日本話?甚麼意思?

2006-10-01 10:53:16 補充:
看到不對的事,就應該表示意見,這是很正常的事!況且,對?錯?自然會依法處理,得獲答案!代標人員面對新屋主或舊屋主逕自取走物品而不事先告知原因或理由,也未免太不尊重了吧?

2006-10-01 06:04:2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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