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如果被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處有期徒刑參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兩年.這樣是不是要繳錢ㄋ?還是不處分ㄌㄋ?拜託幫幫我告訴我,要怎ㄇ半ㄋ~還有提到10日內可上訴~是不是應該上訴ㄋ~我朋友犯的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還有辦法搶救ㄇ~
2006-09-30 09:10:5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懶蛋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可是不是要繳三個月都罰金ㄇ~9萬~才不用服3ㄍ月的刑期
2006-09-30 15:16:29 · update #1
●判決主文前段的意思是:
你朋友被判有期徒刑參月,但可以選擇以罰金代替刑罰,若要以罰金代替刑罰,一天折算新台幣壹仟元。
以上是你朋友被科處的刑責。
●接下來解釋「緩刑兩年」:
緩刑二年,就是法官認為你朋友是初犯,所以給你朋友二年時間,暫時不執行(不必關也不用繳納罰金)。
●結論:
因此,在這二年以內,你朋友沒因其他犯罪,而被判決「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就不用受上述的刑罰了。
當然,如果檢方上訴,就要以上級審判決為準了。但這種案子通常都不會被上訴,請你朋友放心,沒事了!
2006-09-30 22:15:16 補充:
好吧!我這樣解釋好了!你把「緩」跟「刑」分開來看,緩就是暫緩,刑就是執行被科處的刑責。是故,沒有被科處刑責,就無從暫緩執行;換句話說,繳納罰金的行為即可視為已執行!若「刑」已執行完成,試問如何暫緩執行呢?如果您還是不放心,可以打電話問原判決那股的書記官,或是到地院訴訟輔導課詢問。
2006-09-30 22:16:51 補充:
請問您就是阿信律師嗎?拜讀您的讀書方法,真是獲益良多!
2006-09-30 10:18: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櫻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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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1 16:09: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Pisces已經回答的很完整,在下便不錦上添花。惟補充的是,違反兒童及性交易防制條例而被判三個月,算是「判的不重」,再加上已經有緩刑,可以考慮不上訴。不過若檢察官未上訴,因為上訴有所謂的「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也就是上訴審不能就相同罪名而判得比原審更重,故可考慮是否上訴尋求更輕的處罰(不過既然都緩刑了,似乎沒上訴必要,請參酌)。
2006-09-30 10:26:5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