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大家集體不買某家店的東西會不會觸犯什麼法律啊?
或許是在網路上轉寄信件,說某家店不好、然後要大家不要去買...
是有法律限制的嗎?
2006-09-30 19:35:0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只是問法律知識而已
不是因為我要去做這種事情
請不要給我怪怪的回答喔~
感謝~
2006-09-30 20:12:44 · update #1
參考《刑法》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2006-09-30 23:58:39 補充:
好人袖手旁觀~是壞人的致勝之道!!
2006-10-01 00:26:00 補充:
如果您係以個人權益,描述「真實」事件=沒事!!參考《刑法》摘要310條~後段: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2006-09-30 19:56: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那請問如果單純告知在那間店所遇到的"禮遇"這樣有觸犯嗎?
2006-09-30 20:03:0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親愛的 3 · 0⤊ 0⤋
建議你不要吃飽太空做這種無聊的事
除非你真的有極正當的理由
否則就算了吧~這世界會有天理的啦!
你不須把自己搞的跟神一樣~很累!
弄不好兩敗俱傷 你更煩惱!!
2006-09-30 19:55: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ú©ú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