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是某建築物拆除工程之鷹架搭設工程承接人.第一天的工程鷹架搭設到三樓頂.一名外調員工墜樓.幸好只是頸椎骨裂傷.目前住院觀察.此名員工因為跟我老公無約定雇主關係.我老公沒有公司行號.這項工程是和承包建物拆除的好友口頭上約定.並無打任何契約.受傷的師傅本身的勞保是在原公司(已離職但還沒退勞健保)因為和我老公私交不錯.不好意思跟我老公談.所以"據說"委託他的女友代為發言及調解.我們查過勞基法.依照規定雇主應賠償的金額提出和解金額要與對方和解.我們家經濟問題本就不好.但他們要求的金額是我們要拿出的金額3倍.我們根本負擔不起.所以兩次調解失敗...
我想請問幾個問題:
1.他女友轉向跟工地所屬建設公司要求賠償.否則要告到工程停工...建設公司將責任推開.此意外建設公司是否有責任?
2.第二次他女友又轉向跟負則拆除建築物的承包商要求賠償.這位承包商也無意承擔責任.此意外拆除承包商是否有責任?
3.他女友揚言若不依照她要求的金額賠償.就要依勞基法告我老公(我老公雖不是雇主而且此事件是第一天就發生了.從頭到尾沒有逃避更沒有推卸責任).請問他會以何種名義告我老公?我老公會因此吃上官司嗎?
對不起我有點沒頭沒腦問這麼多.因為老公很想將事情做好處理.對受傷的師傅負責.更不要牽連到工地及其他承包商.影響到整個工程的進度...但是對方的"發言人"態度強硬.使我也跟著天天煩惱.我目前懷孕六個月.原本無正常收入現在更無法上班工作幫老公籌錢賠償.只好上來請教懂勞基法或相關法律的達人給我們...拜託大家幫幫忙了!!謝謝~若絕得20點的贈點太少.我再多開個問題給您以獲得點數...拜託拜託...
2006-09-30 10:37:2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咪咪創意喜糖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謝謝"經濟奇蹟背後的維士比空瓶".我會將您的回答告訴我老公.作為處理這件事情的重要依據...
2006-09-30 13:04:48 · update #1
一開始我們也是想減輕雙方的負擔.積極的向投保工會詢問該如何申請勞保補助.糟糕的是這名師傅遺失身分證很久了.又因一些莫名的理由說無法重辦身分證.所以他們放棄申請勞保補助...還有我老公確定是鷹架工程承攬人.另外今天得知工地多名目擊者在事發之前的休息時間有看到該名師傅喝啤酒.這點可以在萬一走上司法程序時提出作為我方的辯詞嗎??
2006-09-30 13:14:13 · update #2
謝謝"亮輝"~剛剛已經將您的回答告訴我老公.勞保身分的問題已經跟原雇主(也是我老公的朋友)確認無誤.因為勞健保是以三個月為一期.於第一個月已經繳給工會.離職前扣留三個月的勞健保費用.所以他的勞健保還在原公司.
2006-09-30 15:24:08 · update #3
先回答一二題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6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31條,你老公算再承覽人,但原事業單位(建設公司),承覽人(拆除公司)對職業災害補償都要負連帶責任。所以一個都跑不掉,全都有責任。
2006-09-30 16:11:26 補充:
單就職業災害(民事賠償我不清楚)補償而言,要賠償的部份包含醫藥費,復健費用,無法工作之損失。醫藥費可以實報實銷,復建費用可以依醫生評估的次數預估,無法工作時間依醫生建議休養時間計算,乘上該勞工平均工資就可以計算。總結起來就是職災應賠償的部份,而且依據勞基法規定,可以扣除勞保給付部份,你可以計算依下合理的補償金額,再理性的跟對方談談。
2006-09-30 16:34:44 補充:
建議妳們先積極輔導該勞工申請勞保給付(勞保有補償工資部份,申請到的話可以補償到7成),這一來就可以減輕你的負擔,並得到對方的好感。其次弄清楚你老公在這案子裡的身分,他算不算再承覽人,這牽涉到他有沒有補償責任的問題。再來,職災補償的責任不因有無過失而改變,就算沒人有過失也要補償,這點要讓原事業單位和承覽人都知道,他們想逃是逃不掉的(更何況當事人並沒有死亡或殘廢,補償的部分應該不多,事情弄大更麻煩)。
2006-09-30 16:42:22 補充:
再談到民事的部份,民事賠償主要是侵權行為的部份,導致該勞工勞動力下降,無法工作損失等等。這部份就會牽涉到過失。你老公或建設公司或拆除公司有沒有提供足夠的安全設施,鷹架穩不穩固等等都會變成重點。賠償的金額就很難說了。如果真被告,過失責任又確實有的話,要讓法官知道你門有依醫生建議補償它的工資,協助他的醫療,盡力進到雇主的義務了,請法官協調和解。如果對方不和解或和解不成,請法官審酌你的經濟狀況和已經盡力的狀況酌減賠償金額,應該也不會被判太高的。
2006-09-30 17:39:48 補充:
一般來說,工地都是禁止喝酒的,喝酒如果被發現的話,工地負責人應該阻止他上工。如果他有喝酒,有人阻止他爬上鷹架,而他趁人不注意爬上去而摔下來,工地的負責人就比較沒有過失的責任。但這只是一部份,一部分責任釐清還是在於工地有無依法提供或準備足夠的防護具及防護設施,如安全帶,安全索,安全網等
2006-09-30 12:04: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經濟奇蹟背後的維士比空瓶 6 · 0⤊ 0⤋
又要顧友情.又要顧金錢...真是兩難..拋開有錢不談.1.勞保問題..為何掛在那一家公司.不退保.然後在你的地方工作.是不是有牽涉到掛人頭的事.你先找該公司問清楚...因為他的員工.在你的工地出事.所以要了解一下....這是推卸責任之一.2.先不要談要賠多少的問題.問傷者為何投保的地方.跟工作的性質不一樣.這是推卸責任2..不要送勞保局.不然勞保局賠完錢之後.該局有權利代為求償.這樣你們不賠也不可以...因為這是法院的裁決.3.疑點...沒有身分證.為何會有有公司的勞保.是不是有案在身.不敢出面申請.只好用打零工的方式賺錢...先求證他原公司.為何會離開.....4.把你所說的目擊證人資料保留.也許用得到...5.你們跟傷者一切的交易談話.要本人出面.不管傷者要告到哪裡.就是要他本人出面.你就是不跟他女友談.因為他不是不能說話.試著看能不能拿到你說傷者的診斷書..因為這樣你才有證據.避免他的女友敲詐.6.歸納重點....他的身分..有喝酒..診斷書..你們不是不賠.而是要如何賠才能讓大家都同意.7.你要提對你有利的抗告.你就要負責舉證.人證最好.物證只是僅供參考.8.這不會被關.要告也要很長的時間.所以你有足夠的時間了解一些事.勞工局就不用擔心.因為他的投保身分就有問題了.這是你們到勞工局開會的重要主張.
2006-09-30 14:12:0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