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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催告履行頂讓約定等事)
內容並不屬實也不是簽訂之契約內容(皆是買方口頭告知律師)
買賣契約及金額皆是買賣雙方願意接受我們並無不當;而且契約及款項是經雙方點交清楚才簽定及付款。買方提及頂讓金高於行情、附贈的東西大多均已不翼而飛、並告知是我賣方誠信度顯然不足、及頂讓金過高受騙之事;使我買方覺得受到污辱

我們不知道現在這封存證信函要如何處理。因為內容皆是買方單方面說詞;並沒有在我們的頂讓契約內容中。我們賣方該如何保留我賣方的法律追訴權;及權力

2006-09-30 08:42:5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皮卡丘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附贈的東西大多均已不翼而飛;我們簽定契約時是讓買方先點清楚我們所頂讓的物品雙方清楚確定我們才收款的;點交收款後我們都沒有在買方不在時進入店內。(頂讓金高於行情、附贈的東西大多均已不翼而飛這是賣方在存證信函中說的;雙方點交簽約時並沒有說)

2006-09-30 09:06:02 · update #1

附贈的東西大多均已不翼而飛;我們簽定契約時是讓買方先點清楚我們所頂讓的物品雙方清楚確定我們才收款的;點交收款後我們都沒有在買方不在時進入店內。(頂讓金高於行情、附贈的東西大多均已不翼而飛這是賣方在存證信函中說的;雙方點交簽約時並沒有說)

2006-09-30 09:07:00 · update #2

4 個解答

免驚!!存證信函~只是對方爲了要證實:已經把事情告訴你而已!您應該高興才對!因為,對方不實指控已經被您握在手中,建議您:應該就對方所露的破綻、以存證信函好好發揮一番:一.對方「捏造或不符事實」的證據與條款!二.如何證實雙方接受(或對方不反對的事實)!三.「契約、款項點交清楚」的,人事時地物!四.要求對方指控物件失蹤、金額過高?必須指證!  以免妨礙本人信用與名譽!五.限期對方答覆!!

2006-09-30 09:13: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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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1 20:29:0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金 1 · 0 0

不用太緊張~~存證信函只是以後可能訴訟使用的~彼此心甘情願簽訂合約法律是無法干涉的~就算訴訟對方也未必能贏.其實你也可以寫存證信函阿~(誰怕誰阿~反正手上有合約)~一般通常就是因為沒有"有利的證據"只好寫存證信函來威脅對方~
這是買賣之中常常發生的事情,總是事後買者心有不甘~但是那是買者自己沒做好功課阿~你也可以說買家已評估市價比較行情後,才同意簽訂合約的.賣家並無刻意隱瞞實情與價格!!

你可以去私下請教賣屋的朋友喔~他們對這種事情是家常便飯~通常他們是很樂意回答你~~~而且還會交你撇步哩~~

2006-09-30 13:24:21 補充:
就說拉~~你們是"點交確定無誤"才簽約,不見ㄌ~~是他家的事情~要是是他自己A起來然後栽贓你ㄋ??說不過去吧??只是一張存證信函,不用害怕~即使是寄100張也一樣拉~~反正你手上握有合約~這就是最好的利器~因為你沒有用任何不法的手段哩~~既然附贈的東西也是點交無誤他才簽約~遺失了是他個人問題~縱使他說你遣入屋內破壞,那也要有十足的證據!!不然他就是污告了~~你可以告他~

2006-09-30 08:55:5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

我們賣方該如何保留我賣方的法律追訴權;及權力
換你轉寄存證信函給他阿
你們是簽訂買賣合約你們有理站ㄉ住腳不用怕讓他ㄑ告

2006-09-30 08:55:0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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