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要拋棄對父母的扶養全要有什麼條件?
拋棄對父母的扶養權需要哪些資料?
如果我想拋棄對父母的扶養權該怎麼做?
請各位大大為我解答~感激不盡~
2006-09-30 07:32:16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那身為父母的可以拋棄扶養權?
2006-09-30 11:23:24 · update #1
那如果要告父母拋棄要有什麼條件?
2006-09-30 16:45:33 · update #2
很抱歉!子女無法拋棄對父母的扶養義務所以沒有所謂這方面資料可提供!
2006-09-30 08:13: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扶養不是權利而是義務,義務是不能拋棄的
2006-09-30 12:39: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Big Cat 7 · 0⤊ 0⤋
不履行扶養義務,不等於觸犯刑事有義務遺棄罪。且二者要件、概念均不相當,非常不適合相提並論。
總之,扶養義務不能拋棄,父母不想養子女,就把自己弄得比子女窮;而子女不想養父母,可能要不在台灣境內才有可能辦到。
2006-09-30 11:30: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按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規定,直系血親彼此間互負扶養義務。故父母子女間依法令對於對方有扶助、養育、保護責任,如子女遺棄父母或父母遺棄子女,或不提供生存所需之扶助、養育或保護,令其生命發生危險者,依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係子女違反前揭規定,依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規定:「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如未達發生生命危險之程度,被遺棄之一方如不能維持生活(如為子女,尚須無謀生能力),得向對方訴請給付扶養費。
2006-09-30 09:58:0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winnie 3 · 0⤊ 0⤋
證實你不是他們生的!!
2006-09-30 08:23:2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CTT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