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於2個月前過世 有人拿本票 向我請求支付家父欠款 但 本票上僅蓋私張一枚
並無任何簽名字據 金額亦是用支票機打的 印章並也未曾是 家父生前 用過印鍵 請問這本票有效力嗎 法官會如何判決呢 且 我有查過家父生前 有抵押社定房子 給他 但是 以於 92年間以塗銷 設定 並有地政事務所 債務清償證明書 對方有簽名並蓋章 那請問這可以向法官舉證 是為償還 憑證嗎 會有效力存在嗎 謝謝 有好心人士 懂法律人幫我解答
2006-09-29 20:26:40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原則上票據(銀行)支付是要以當事人的印鑑章作為支付證明...
至於一般民間本票的部分,則必須以當事人之親自簽名為準,
因為民法第3條所示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必須親自簽名,但也可用印章代替
但用印章代替之前提,必須使用可供證明為其本人所行使之
而在民法債權篇也有講到債權部分....
因此像你的情形~突然有人拿一張支票來要錢~這在社會上常發生
你可以請律師幫你近民事法庭主張送鑑定處理,並且再提出刑事詐欺訴訟~
也許有可能將對方嚇退~否則既然對方敢來找你們~一般的理論是沒辦法解決ㄉ
而且一般作本票借貸的(我有朋友在作二胎),一定都會要求對方簽名,
並且加壓印章或是手印,不可能會有只壓印章ㄉ,因為這樣會沒有證據力...
至於塗銷抵押權的部分,你不需要太緊張....
你只要去地政事務所申請最新ㄉ電子謄本、裡面會有你家房子的抵押權現況(隨到隨辦ㄋ)
假如有抵押給債權人的話,上面會標示出債權人、抵押金額、日期、利息等...
SO~不要緊張~星期一先去了解再說~^^
2006-09-29 21:05: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tinnesss 2 · 0⤊ 0⤋
先拒付再說
2006-09-30 12:34:3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Big Cat 7 · 0⤊ 0⤋
您們要先辦限定繼承,以免屆時您們付出額外之負擔1.票據係無因證券,為一種支付工具2.您們可以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亦即開立本票之同時會有一個原因關係存在,該原因關係有可能是買賣及借貸或轉讓等,包括匯款之證明等;而本票與請求內容之對價關係,持票人亦要證明3.若該原因關係不存在,那麼本票亦無存在之理由,甚且持票人亦需證明,本票之所有記載皆為真正,並非偽造或變造等
2006-09-29 21:05:4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佑一 7 · 0⤊ 0⤋
本票未簽名蓋手印且並未是本人書寫並不能成立,就算你爸爸在世也不成立,更何況設定已經塗銷,為何會塗銷債權人及法官應很清楚,所以不用怕,站得住腳的僅以你提供的資料來說明,
2006-09-29 20:36:1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Mr.BE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