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房東的租約已滿
也沒有住在房東那
但是網路訂購商品收件地址都在以前的租屋處
大廈的包裹原本都是由管理員代收
但房東數月未繳管理費
那麼收管理費的總幹事有權利簽收之前房客的掛號及包裹嗎?
(她要我將管理費繳清才能拿回包裹,這合理嗎?)
若是總幹事沒有權利,她是否犯了侵佔?
可否告知其法律條文?
謝謝!
2006-09-29 19:05:0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旅人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有對總幹事說過她這樣子算侵佔
她回我說:[不繳管理費管理員沒有理由幫妳收件]
又說:[不住在這裡的住戶不能再將私人信件寄到這裡]
我該怎麼回她?謝謝Q_Q
2006-09-30 14:32:49 · update #1
一碼歸一碼~這總幹事膽子未免太大了吧?即使不繳管理費,也是由法院做裁判!總幹事憑甚麼動私刑?告死這混帳東西!!
2006-09-29 23:27:57 補充:
參考《刑法》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妨礙自由)
2006-09-30 19:13:07 補充:
厚~管理員要不要收??是他決定的喔!!信又不是寄到他家,他囉唆甚麼??建議您也不要和他多說,直接報案作筆錄!!
2006-10-01 00:34:01 補充:
讓警察幫你處理!!
2006-10-02 00:57:31 補充:
棄置問題~會被扣點!
2006-09-29 19:22: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ctt(專家4級),您似乎很激動!
但是該住戶(月光光-心慌慌大大)不住在那邊,憑什麼那棟大樓要幫他代收包裹,您說呢?
所以針對[不繳管理費管理員沒有理由幫妳收件]及[不住在這裡的住戶不能再將私人信件寄到這裡]是合法的,但"強行代收包裹"是不對的,可以告他(總幹事),但最好先去了解那棟大樓的"住戶公約"
2006-10-03 23:34:52 補充:
ctt(專家4級),您似乎很激動!
但是該住戶(月光光-心慌慌大大)不住在那邊,憑什麼那棟大樓要幫他代收包裹,您說呢?
所以針對[不繳管理費管理員沒有理由幫妳收件]及[不住在這裡的住戶不能再將私人信件寄到這裡]是合法的,但"強行代收包裹"是不對的,可以告他(總幹事),但最好先去了解那棟大樓的"住戶公約"
2006-10-03 19:33:5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