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所謂的判例
請問判決和判例有什麼不同
謝謝
2006-09-28 11:31:1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6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你好:其實判決和判例的差異不大,但一字之差確實造成疑惑,實為有必要澄清及說明:判決:就是法院根據事實判斷與法律適用所為之意思決定與表示。判例:最高法院會在年底彙集各級法院所為之確定判決,整理討論 後會把最具代表性的判決,列入日後各級法院判決之參考或 依據,此判例對各級法院具有程序上之相當約束力。如有問題!歡迎再問!
2006-09-29 13:42:06 補充:
判例是由判決所產生,而判決是判例的先行結果(裁判),所以大原則差異不太,唯任何審級在程序上通常都會受判例之約束;如:一.二審法院判決違背最高法院的判例,雖在實體法律上法官可不受約束(獨立審判),但當事人如上訴最高法院時通常會發回更審或自為判決,以符合最高法院當時所作成的判例。
故判決與判例都是法院所作出的裁判,只是判例會變成各級法院援用的先例而已。
2006-09-28 13:27: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靜態生物 5 · 0⤊ 0⤋
拘束力不同。在此所指的拘束力,
就判決而且:係指各級法院作出裁決的外部拘束力;
就判例而言:係指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依先例作成判例,供各級法院援用,亦即內部性質的拘束力。將來各級法院再依內部判例做外部的判決。
2010-09-07 16:57: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hocolateshe 2 · 0⤊ 0⤋
判例-顧名思義,就是有前例可循。可供判決參考或依據。
判決-就是法院法官的裁判。訴訟者會收到判決書。
2006-09-28 11:47:4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丹妮絲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