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被玩弄感情想發黑函到前男友的公司揭發他的惡行(因為他們公司很重視個人的品德), 請問這樣我會有法律責任嗎?
2006-09-28 16:04:0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刑法》摘錄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 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006-09-28 20:24:37 補充:
如果您真的想報復的話:何不到公司找他理論?一樣可以達到目的,而且效果快又好!!(我們公司上上下下,無一不愛八卦)
2006-09-28 16:19: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真正惡意&公益原則。
2006-09-29 17:42:0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