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舉辦音樂或是企畫案創作比賽,著作權可歸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嗎?
2006-09-28 15:52:00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陽光下的笑臉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著作權是在你將你的藝術想法表現於一個具體的呈現方式的時候就產生了 所以你為了創作比賽參賽的作品 是在你做好了那一刻就有了 而那著作權是歸你所有 有時你會想要將他去註冊
多半參加比賽時 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會從參賽的人那裡取得某些著作權 比如說暫時使用權 打廣告的權利 所以那時候部分的權利會因為參賽而給了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
但是否因為參賽的關係你將你的作品所有的著作權給了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 那就要多看參賽規則或規定 或是你是否有簽了某些協定將你的著作權給了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
2006-09-28 16:50: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helby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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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1 13:18: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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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5 22:56:3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單純的音樂或是企畫案創作比賽是不應該將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的,如果主辦單位這樣要求是存心欺人。但是:1.一般主辦單位可能會希望你同意他們用來打打廣告,或是刊登在文宣或是其他形式的使用。一般都是短期使用。如果是營利的,那原創應該要求權利金。2.如果主辦單位提供研發創作費用及設備時,情況就不一樣了,這種狀況主辦單位可以要求擁有著作權,但原創也可以分享並且列入名字,拆帳比例需要事先談好。
2006-10-03 08:00:3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David C.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