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前輩們:
我去年修完教育學程的課程了,只是因為家裡需要,所以申請延後實習;之後我也上網找過好多教育相關法規,想查詢教育實習延長的年限為何,但我都一直查不到,在情非得已的情況之下,只好上來向各位求救了!
我是新制第一年的,想知道教育實習最長可以延幾年,拜託各位幫幫忙囉!謝謝~~
2006-09-26 23:19:4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5 in 教育與參考 ➔ 其他:教育
主 旨:有關大學或研究所畢業修畢教育學程者,其保留延後實習年限規定,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教育部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台(八五)師(二)字第八五○四八○八一號函辦理。
二、本校「應屆」大學部或研究所畢業修畢教育學程者,由本校輔導至教育實習機構參加教育實習一年。惟因兵役義務、研究所課業、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因素,不克立即參加教育實習者,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申請延緩實習。若因兵役、研究所課業結束及重大疾病、重大事故消失之時間銜接因素,未及於當年實習者,應於二月底前檢具證明,申請延後實習一年。申請延後實習以一次為限。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由本中心認定之。
三、本校大學部畢業修畢教育學程,考取本校、他校研究所、出國留學或其他因素,未於大學畢業當年由本校輔導至教育實習機構實習,擬於日後參加教育實習者,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非應屆畢(結)業生或國外畢業生:依省(市)政府教育廳(局)於每年五月底公告之教育實習機構及名額,自覓教育實習機構參加教育實習」。
四、他校大學部畢業修畢教育學程考取本校研究所者,其延後實習年限及教育實習機構之安排,得依其原畢業學校規定或自覓教育實習機構實習。
五、應屆畢業生於畢業當學年度二月底前,向本中心申請輔導至教育實習機構參加實習。延後實習者應於退役、研究所課業結束,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消失當年度二月底前向本中心申請輔導至教育實習機構實習,每人以申請一次為限。
2006-10-03 15:00: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Linda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