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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專門排放各樓層廚房水槽的公共管路,因阻塞導致各樓層所排放的污水回流到我家,造成我的損失,以及,期間請水電行幫我另牽管路排水這些費用是否應該由管理費支出?管理委員會是否有權禁止決議不支出?如果管委會無權禁用

請問他們是違反了哪些法令

我們又可以像哪些機關申訴求償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唷~

2006-09-27 19:09:3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公共區域管線修繕,是管理委員會的責任!但是,您應該在事件發生時,立即通報管理委員會(或總幹事)處置才對!您家的汙水損失,非任何人蓄意造成,所以在通報管理委員會前,並無責任可言!至於,您找水電行遷管費用,可以向管理委員會爭取看看!爲何是爭取看看呢?一.委員會可以要求您提出公共幹管堵塞證據!您有留存證據嗎?二.就算管理委員會願意負責;但,委員會可以說:  通管廠商及費用應該按照程序處理(例如找幾家?訪價?議價?)  假設委員會認為你找的廠商收費過高!怎麼辦?所以說,如果您以硬的方式處理,未必能討回既有支出的費用;柔性一點的話,搞不好會有好結果!不過,我還是建議您:先試試,看他們的反應?再做打算!!

2006-09-27 19:52: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壹.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二項: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如可確定為共用部分之損壞,自應由基金支出,或共同分擔。



共用ㄉ人或是管委會要出錢

2006-09-27 19:23: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HEYANG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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