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德
我父親過世一小時後,存簿內現今被提領一空 請問提領者是否已涉及侵佔
2006-09-27 17:42:05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aa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刑法
第 三一 章 侵占罪
第 335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6 條(與本案無關,省略)
第 337 條(與本案無關,省略)
第 338 條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本章之罪準用之。
第323條與本案無關,但第324條關係就大了:
第 324 條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版主所問的問題經常發生在繼承人其中之一或數人,將遺產中之現金提領一空,致對其他繼承人之權益發生損害。這時如果其他繼承人向司法單位告發時,就構成第335條所述之侵占行為。
另外依其取得存摺及印鑑之方法不同,亦可能成立詐欺、背信、偷竊等罪。幸而,第324條對以上各罪都適用,所以有人告就有事、如果沒人告就沒事。
如果不是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所為,因為以上各罪都是公訴罪,警察或檢察官知道的話,就會主動偵辦。
但刑法沒事並不是真的沒事了: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40 條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或信託機關租有保管箱或有存款者,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依法定程序,得開啟被繼承人之保管箱或提取被繼承人之存款時,應先通知主管稽徵機關會同點驗、登記。
第 45 條納稅義務人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之遺產或贈與財產,已依本法規定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應按所漏稅額處以一倍至二倍之罰鍰。
第 46 條納稅義務人有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遺產稅或贈與稅者,除依繼承或贈與發生年度稅率重行核計補徵外,並應處以所漏稅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
一般這種死後偷領的行為如果只有幾十萬的話,都可以解釋成醫藥費或喪葬費所需,國稅局也不會來找麻煩;但如果領了幾百萬,甚至更多的話,那就非常可能會被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5或46條處以罰鍰。
2006-09-29 09:53: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Big Cat 7 · 0⤊ 0⤋
看看 他的解 答
TT77.TW
2014-10-15 20:40: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Jorge 1 · 0⤊ 0⤋
應該有遺產稅或贈與稅的問題
2006-09-27 20:54:5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逆命者 2 · 0⤊ 0⤋
t1114 : 那要是把提出的錢據為己有且沒有其他的繼承人提出告訴才是沒事的..!!
2006-09-27 18:24:0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
趁人無防備~意圖爲自己不法所有,取得他人之物,謂之侵占!沒過世,被提領一空~也是侵占!過世也一樣!!(不過誰領的?應該是重點)
2006-09-28 21:24:50 補充:
如果存摺內只有五萬;媽媽提去辦後事~......................
2006-09-27 18:06:0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不會吧!我爸死了的幾天後'我才把他存款提出'也沒怎樣阿
2006-09-27 17:44:30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