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受精神虐待離家快2年,後來先生向法院提出不履行通居義務告訴
我被判敗訴須履行通居義務,但是我依然還是沒回去
近日先生向法院的調解委員提出離婚調解申請,但是調解失敗
調解委員就說那就送法院裁定吧,我想請問一下
我真的很想要跟他離婚因為我不想再被精神虐待了
但是我先生屬於那種出爾反爾型的他會不會送了法院裁定之後又撤銷呢?(或是他根本沒送去)
還是我有沒有那個權利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裁定呢?因為畢竟我離家了也敗訴
不知道我有沒有那個權利可以主動提出,我好怕我先生又向法院撤銷離婚裁定
不然我真的沒辦法跟他離婚了
拜託各位朋友回答我謝謝
2006-09-27 12:24:0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妳受精神虐待離家2年,不知有無相關證據可資證明妳是受精神虐待才離家的?
既然妳先生都訴請履行同居義務而勝訴了,接著就是要打離婚訴訟。離婚的話,妳敗訴的可能性很高,接著妳可能就要負擔你先生的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及贍養費等。
如果妳有證據證明妳確實受精神虐待而離家,妳自然也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不過就妳描述而言,整個訴訟似乎對妳不利,在下建議你尋求律師協助,否則判決離婚外加賠償下來,妳可能必須要賠妳先生很多錢。
在下有認識專做離婚訴訟的女律師,若有需要可私下寫信給在下;而若經濟有困難,可至這裡尋求律師協助: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以上,供參考
2006-09-27 16:30: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簡附調解證明書自己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吧。才可解決問題。
2006-09-27 13:30: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John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