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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舍在其作用上應屬於宗教活動場所,如沒有登記是否違法?是否可檢舉?
2. 宗教的發心捐款是否應開立發票,若拒開發票是否違法?
3. 宗教的捐款用途是否為必須公佈?
以上幾個問題找了幾天沒找到,請懂法律的高手為在下解答,謝謝

2006-09-27 08:25:53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宗教用途的捐款不能拿來做所得稅的免稅額度?
既然精舍無需登記,捐款亦無需公佈用途,更不須開立發票或收據以茲證明,如此一來不就無法可管?

2006-09-27 18:42:29 · update #1

1 個解答

通常會談到違法的部分:是因為有噪音、空氣污染的問題延生出來的!另外,之所以要登記或申請的原因,主要還是在您所謂的「捐款」問題:一般來說,如果宗教團體經過正式登記的話,公信力比較足、信眾捐款的意願相對會比較高(當然,善款明細能定期公佈的話,也是同樣的道理)!再者,這些善款並非營業、買賣收入,自然也不會有所謂稅金問題!所以說,精舍、道場甚或定期聚會...不干擾到鄰居生活,是不會有問題的!

2006-09-27 23:25:16 補充:
經過合法登記的慈善捐款應該可以抵稅;不過前一陣子有報導要取消捐款抵稅的新聞(我還不知道結果)。至於精舍、道場登記管理?目前仍查無管理條文,應該是說:沒有制度、規則的單位,由信眾決定他的興衰吧!

2006-09-27 09:10: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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