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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卡奴,且因還款能力與銀行要求的數目相差太大,並沒有參加協商,現在已經收到了一家銀行所申請的法院強制扣薪。因為與銀行問題仍未解決(因為有很多家債權銀行),他們都仍然會派人到我上班的地方來"關心拜訪"我,我知道是我自己的不對,但是這樣對我和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困擾,公司方面看起來已經有些不悅,請問依法來說,公司能否因為這個原因,將我開除呢??如果公司真的因為這個原因將我開除,請問依法我是否能跟公司要求遣散費呢??

2006-09-26 21:13:21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5 個解答

欠錢是你私人債務的問題,就像女朋友到公司跟你要奶粉錢一樣!公司只能關心,不能管(除非公司願意幫你還錢)!縱使私生活不檢點,也只能糾正而已!結論:如果以此理由開除你,當然可以要求遣散費!

2006-09-27 21:45:14 補充:
參考看看吧!勞基法所訂不發給資遣費者,只有下面六條:一.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二.對於雇主...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  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2006-09-27 03:42: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遣散費也在強制扣薪的範圍內ㄡ!!還是努力賺錢還款吧!!

2006-10-12 07:14: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立法院這一會期將審理債務清理法,除了司法院版本,也將會銜金管會版本。金管會堅持,債務人向法院申請破產之前,必須要先經過類似債務協商機制的「信用諮詢」程序。

  立法院開議,預料卡債問題將再成為攻防重點,金管會強調,協商繳款率近幾個月都維持在八成以上,金融機構體質明顯改善,股價也擺脫卡債陰霾回復以往的水準,卡債問題已經過去。不過,金融業者擔心立院審查債務協商法將為卡債問題帶來另一波衝擊。

2006-10-02 15:31:5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清水阿聖 1 · 0 0

公司一般最忌員工薪資遭查扣
因為公司得呈報員工薪資給法院
薪資多少最令公司頭痛
因為或多或少不想與法院有所來往
至於你公司會不會因此解雇你
答案是不會
因為有法院監視著
但大多公司多會勸說
甚至遇到不好的公司會做調動或加重工作量
不然就是搞同事之間留言排斥
所以最好要有心理準備

2006-09-27 05:33:3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

要看他是的關心是用什麼方式耶,若真的粉嚴重的話,其實可以用不適任將您開除
如果是被開除的話,是沒有遣散費的。

2006-09-26 21:17:39 · answer #5 · answered by sueliu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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