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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我能要求財產跟贍養費???我要離婚但他不肯..是否要告了才能離??告了他會有什麼刑事或民事嗎???如果他名下的財產脫產了我還能拿到嗎??<一年之內脫產的>..對方第三者以生了小孩..而我知道也快2年了都沒對她提出告訴...現在還能告嗎???

2006-09-26 19:56:28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我們沒有小孩..而財產部份是一定平分嗎???

2006-09-27 05:08:33 · update #1

原本有一房子是共同名..但因特殊狀況名字改為他的..是不是就不能追回了???所以現在我要離婚什麼都拿不到了是嗎??<前題他通姦在現..而且都有孩子了>他名下有很多財產呢..我是真的心有不甘啊!!

2006-09-27 14:01:05 · update #2

請問阿柏蛇..關於"贍養費"..我國不是沒有嗎??為何到最後又可以要了呢??.還有對於第三者我真的不能提出告訴了嗎...?

2006-09-27 19:26:51 · update #3

5 個解答

我想跟您澄清幾個觀念
1.我國並沒有贍養費.只有未成年子女的教養費.但前提是小孩的監護權是歸您
您才有權利可以提出申請.法官會衡量雙方的收入還有小孩的生活的開銷.平均分配父母各要付多少錢教養兒女
2.離婚有兩種.裁判離婚與協議離婚.看您是要走哪個途徑.如果有通姦事實的話
可以向法院或者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提出裁判離婚申請.或者是夫妻協議離婚.財產的部份就是平分了.或者是協議哪些東西 歸哪方所有!
3.如果脫產了當然是拿不到啦.因為名下都沒有產了怎麼分呢? 如果還在脫產階段 可以提出假扣押的方式停止對方脫產嚕

2006-09-27 11:26:25 補充:
脫產這個要拉開你要有證據 證明這他所脫產的東西是妳們結婚後 所共同買的因為目前都是採夫妻財產共有制只要你能提出證明 不怕他脫產至於平分 應該就是平分嚕 因為夫妻財產共有您說沒有小孩 那就應該沒有小孩教養費了也是就婚後 他也不用給你錢~!

2006-09-27 20:00:45 補充:
可以阿 可以平分但你要找出證據 証明這個房子或者是其他財產是在你們結婚後所購買的是夫妻共有 不會因為名子是誰的就屬誰 夫妻的財產是共有的說清楚點 只要是他結婚後所購買的都算是夫妻所共有的 離婚都是要平分 這樣瞭解嗎?

2006-09-27 21:32:11 補充:
裁判字號19年上第 36 號
要  旨:判決離婚之原因如果由夫構成,則夫應就其妻所受損害予以賠償,或並給與贍養費,至其給與額數,則應斟酌其妻之身分、年齡及自營生計之能力與生活程度,並其夫之財力如何而定。
如果硬要爭辯 那是有 但是實務上
不會判 除非男方的財力非常的驚人
或者是女生的條件非常非常的差

2006-09-28 00:21:06 補充:
我在解釋一下 民法上有但法理的解釋跟大家認知的不同法條上的是如果判決離婚後 妻子完全沒辦法生活才有可能拿到贍養費.譬如妻子有殘障或者是其他難以繼續工作的理由(這個法官自由心證但規定嚴格) 法官認為妻子在被裁判離婚下 不應該承擔這樣的責任 才會要求丈夫必須支付贍養費 所以我才會回答我國不像歐美一樣離婚後 妻子無論有什麼理由都可以拿到贍養費我在實務上 很少很少碰到有成功拿到贍養費的因為會被認定還有工作能力 不需要依靠丈夫

2006-09-26 20:13: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胖970 2 · 0 0

要離婚不一定要從外遇這方面下手 ..因為這條路你已經不通了
如果你真的很想離婚 只要舉的出不能再繼續共同生活的理由
精神虐待啦... 你可以上司法院網站看看離婚的相關規定...
一年內脫產要看他的程序合不合法 雖然大多給肯定答案 還是有倖存者
就像前者所言 沒有所謂的贍養費相關條文 但是針對小孩有教育費 生活費..
等等很多名目的...超過6個月 要告就幾乎等於不可能...
不建議你當做不知道 因為對簿公堂 萬一對方能舉證 妳反而會吃上偽證的官司..
離婚有很多名目 沒有想像的困難 可以問問戶政事務所附設的免費法律諮詢
祝你早日有個理想結果

2006-09-27 03:21:36 補充:
對不起 我忘了先去查證民法..但是我想提醒你 如果有一天走到對簿公堂你要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才能從他的名下收入扣到錢不然簽歸簽 判歸判 拿不拿的到才是重點...

2006-09-26 23:18: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hingfang 2 · 0 0

他那個國家沒有。也許跟您用的民法不同國(笑)。來亂的...酸>>>

2006-09-27 01:25:08 補充:
1.有通姦事實但不知道你有沒有通姦證據。
2.對方不肯離,有證據就裁判離婚。
3.我如果沒記錯(記錯請各位先進糾正),家事的刑事相關都是告訴乃論,你不告就沒事。離婚官司是民事。
4.一年之內脫產的問題,多年前問過我強執教授(有實務經驗),是否能追回,他給肯定答案。
5.小孩是不是他的阿?假裝你後來才發現就可以告了。鮪魚肚的不也是這樣嗎?都假裝後來才發現哩....

2006-09-26 21:25:0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士元 2 · 0 0

「我國並沒有贍養費」
Are You Sure?
民法§1057是寫什麼東西?

2006-09-26 20:16:5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不能離了。

民法親屬編規定,夫妻之一方與人通姦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但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這是查線上六法全書的。

2006-09-27 00:15:35 補充: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對於通姦者、相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規定,固對人民之性行為自由有所限制,惟此為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所必要。為免此項限制過嚴,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通姦罪為告訴乃論,以及同條第二項經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對於通姦罪附加訴追條件,此乃立法者就婚姻、家庭制度之維護與性行為自由間所為價值判斷,並未逾越立法形成自由之空間,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定尚無違背。(大法官解釋)民91年

2006-09-27 00:18:17 補充:
總之,也不能告通姦了。除非你老公不再提供生活費或不履行同居義務,不然沒理由離婚。

2006-09-26 20:05:1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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