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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很多人在賣但也沒怎樣
但例如遊戲片或影劇DVD感覺就抓的很兇
為什麼有差別呢??

2006-09-26 10:58:3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文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不是有差別,而是考量好不好抓的問題。補習班上課內容係口述而成,仍屬著作權法語文著作的一種,仍得享有著作權的保護。將補習班上課內容備份或錄音,係屬重製行為,原則上為著作權法所不許。但若為自己使用之目的,已屬著作權法第65條之合理使用,而不構成對著作權的侵害。相反地,若目的係將之販售,已不屬著作之合理使用,而屬侵害著作權的重製行為,依該法有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的問題。第 65 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
,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 著作之性質。
三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
判斷之參考。

2006-09-26 13:22: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Lawyer.wei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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