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友人介紹一家出版社於6月製作3份稿件,對方承諾9月付款,但至今一直以理由推托只付部份費用,由於當初並無訂立契約我該如何使對方付款?寫存證信函催討是否有用?
還是可以侵犯著作權使對方付款?
2006-09-26 02:49:0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over000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在下建議你,請你有人從中協調,詢問為何對方不付款。
通常,用支付命令可以比較簡便,但若對方異議,就是「視為起訴」的效果,實益有限(花一千塊聲請費)。
寫存證信函的話,可以語帶暗示說對方可能有涉及詐欺,你有提告的打算,因此要對方儘速出面與你協調等語。這樣也許會有些效果(花幾十元至一百多元的郵局存證費)。不過措辭要注意,否則可能會被反訴恐嚇。
另外,也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先扣這出版社的財產,逼使對方出面與你談(花一千元聲請費及數十元至數百元執行費,並需提出擔保金)。但可能會因而產生相關賠償事宜,還是要仔細斟酌。
只是,你的情形可能沒有侵犯著作權的問題。如果沒有相關證據,你的著作、你介紹的友人,都是證據,其中要把握你友人,這時候他的證詞變成至關重要;另外,若你與出版社間有電子郵件往來,亦可做為證據。
以上,供參考
2006-09-26 05:37: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用法院的支付命令吧!! 存證信函沒啥用的..!!
當然啦! 對方的於20天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的話你還是沒太能怎樣.. 除了直接告訴也只有告訴了..
--還有一個地方: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其調解結果是等同法院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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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
http://www.tccg.gov.tw/sys/SM_theme?page=3ff244a9
2006-09-27 03:23: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