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 : 簽約是: 93年1月5日至94年12月4日
續約一年是: 94年12月5日到95年12月4日
租金 :一個月是:一萬元,管理費是2000元,第四台費用是450元 --
共計是12450元,定期於每個月的5日繳納
他從今年初 (續約後),每個月陸續欠了一些,至今已經共計欠了72500元了
昨天他就說就是沒有錢了,以後不繳了,可是他就是不搬出去
我們該怎麼辦呢???就是死賴著不走!!!
他已經大約欠了將近7~8個月了~再不走對我家的生活也是會有很大的影響~~~沒有租金……
1.我是想要寫存證信~可是不知道該怎麼寫?
2.或是有更直接的方式: 譬如我可以找人來直接換鎖嗎??
或是把他的東西搬出去???
3.他目前的情形,租約是還沒有到期的,但是我可否解除契約呢??
還是直接告他??
因為他就是很賴皮,賴著說:我就是沒有錢呀!!!
他之前開了很多口頭支票,一直都沒有兌現,故我希望可以採非常手段,
請問我可以怎麼做呢??
希望了解法律的人可以給我中肯實際的建議,
或是可否幫我擬一份”強而有力”的存證信,
及之後我該如何做呢???
謝謝大家~~~
2006-09-25 22:06:1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婷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你和他有租賃關係存在
民法規定積欠租金達2個月即可中止租約
你不可以換鎖
更不可以強硬驅趕
因為此時你得依法訴請給付租金
並請求遷讓房屋之訴
絕對不要讓對方抓到你不法
因為房東此時多會抓狂
所以無論如何要靜心依法處理
不然很多房東因失控而又賠錢趕不走
首先要寫存證信函催告給付租金及中止租認關係
在憑存證信函向法院訴請給付租金遷讓房屋之訴
往後租屋最好經公證比較省時
因為公證可以不經訴訟直接可以強制執行喔
2006-09-26 05:00: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allen大大回答的很清楚,在下便不錦上添花。不過本件雖確實無刑事侵佔問題,仍可能有涉及刑事詐欺部分,建議發問者在撰寫存證信函時可「暗示」一下(但要注意措辭,以免構成恐嚇)。另外,公證不見得就可以逕行強制執行,必須公證契約內載願竟受強制執行約定,而且這種公證費用貴二分之一,常有些人為了省錢而忽略。以上,供大家參考
2006-09-26 06:00:4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不用!既然你有資料!報警~侵占罪嫌告他單一窗口辦理你把這情況告訴警方!報警後!警察會幫你處理
2006-09-26 01:17: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