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騎車被警察欄下來了,警察口氣就很差,而且停下來後他手就直接申到key那自動幫我熄火…也沒問過我
然後口氣又很差…
我是不是可以要求現場帶班的最高階員警來說明一下,並且向他『聲明異議』?
公法上的行政行為警察必須聽我講才對,我有用言詞陳述事實的權利,警察不是一定要聽嗎?而當下我邊講他邊開單也就算了,我就當他有給我陳述事實的機會,但這樣不是就算『聲明異議』嗎?我當場提出聲明異議他是不是該把我的聲明寫在執行筆錄上面或是備考欄上,這樣才符合程序不是嗎?還是公務員執行公務接受民眾聲明異議不須要給民眾提出聲明的證明?
這種情形該怎麼辦?
那這樣的話,是不是就變成只要是現場開的單子,不論是不是民眾的錯,只要警察開了的話,民眾就永遠無法申訴?警察愛怎麼開就怎麼開?反正也沒有照片為證?而民眾和警察的認知上有差別就算是警察錯,民眾也必須要付罰單錢?
2006-09-26 19:35:0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在實際上該員警開罰單是執行公務,所以他依法依職權對於其已經判斷為違規行為者開立舉發單,並無不當;但是該員警行為合法,舉發並不一定是判斷正確,不過以現場來說民眾向該員警陳述均屬無效,警員也不會將這些話語紀錄,因為他職責是取締違規,不是做筆錄,也不能對於異議提出解釋或為判決,那是法院的事,了解嗎?所以你對於程序似乎有些曲解了。如果你對於舉發內容有疑義,請在接獲舉發單15天之內向該主管機關聲請異議,這才是合乎申訴的程序~~~程序是他們定的,所以~~~照規定來辦吧!不過如果該員警執勤態度不佳,你可以向其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讓行政處分來懲處他。
2006-09-27 04:37: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事實上 除非現行犯 警察並無權利當路攔檢 你可以要求他提出攔檢任務證明 否則就可以聲明告他濫用職權 順便記下他的級職 姓名 轄區派出所
2006-09-29 15:59:2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鄭藍富 7 · 0⤊ 0⤋
去申訴吧!!!
當場開單~或者逕行舉發都可以提出你的質疑來申訴
打電話到開單員警所在的派出所找罰單申訴專員
提出你的問題(如果他的說明你不滿意不能接受)~~
他會請你填寫申訴單到交通裁決所進行裁決
這時紅單的繳費期限會凍結~直到裁決結果出來
再看是否真的要去繳費喔
2006-09-26 19:57:5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阿富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