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情況: 我姐剛離婚,離婚協議書上,只有寫小孩歸母親所有。女方之前原本有一個不錯的銀行工作,但2年多前被男方要求留在家裡照顧婆婆。現在兩方自願離婚,女方也成為二度就業的單親媽媽目前待業中,女方很有骨氣,並不想要求贍養費。只是小孩畢竟也是男方唯一的孩子,日前要求男方支付小孩(目前4歲)的生活費,教育費,扶養費,否則以後也不用來看小孩了。男方卻狠心的說他一毛也不付,(虧他以前很蠻疼小孩的),我家(女方的娘家)也不是什麼有錢人家,為了要養這個小孩,存小孩的教育費生活費,目前大家省吃儉用的,勉強度日。可是再怎樣也沒辦法讓小孩像一般的人家去補才藝班,更甚者未來能出國讀大學了,這是我們的遺憾。
(1.)請問對這種沒良心的父親,"法律上"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他支付小孩的費用?
(2.)如果告男方,女方就一定會贏嗎?需要歷經多久才會判決下來呢,不會要好幾年吧。我們已經沒錢了,可沒錢再支付多年的訴訟費。
(3.)對這種沒良心的父親,我姐(女方)並不願用法律去告他,女方心裡還是想著好聚好散,並且不想讓小孩日後長大了,知道父母曾對布公堂。但男方的無情,是我的家人所無法接受的,當初我姐好好的一個工作,現在也沒了,目前失業率又高,又這麼多年沒工作了,可以找到什麼工作,可以養得起一個正要開始上學的小孩呢。所以如果依我姐的要求不走法律,是不是就對男方沒辦法了呢?還是有其它方式可行呢?

2006-09-26 18:24:2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本想發表在意見欄 但字數太多裝不下 只好留在這)身為父母 本來就應共同負擔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養費即使離婚後 親子血緣依然不變 父或母還是要養!(扶養的義務不因婚姻存續與否而受影響)小孩也有權要求父母扶養(年齡太小就由監護人代理 請求父親支付扶養費)(別忘了 親子間相互負有扶養義務假設30年後 孩子成年長大了 父親年邁無經濟能力回過頭來 要求孩子扶養他 妳說養還是不養??告官的話 法官會判孩子要扶養父親ㄛ這是最近在新聞上看到的真實案例有一對姐弟 遭輕微中風的父親控訴棄養他們認為年幼時 父親沒盡到扶養義務 棄家庭於不顧還負債 姐弟倆都是母親含辛茹苦養大的所以現在不想扶養父親可是法官認為 對子女的扶養義務 只要父或母一方有盡到責任就算數 儘管父親失職 但孩子也得到其中一方(母親)之照顧母親可以不用養父親但子女不能據此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因此判兩人需依經濟能力扶養父親..........看了這則新聞 感想如何?)當初簽離婚協議書時令姐不需要為了「有骨氣」 就不向前夫要求扶養費跟錢過不去是不聰明的(對方也不會因令姐沒要贍養費 就覺得她特別有骨氣罷?話說回來 有骨氣又怎麼樣?)(對大人來說 好聚好散是很好的想法與作法但對孩子而言 現實層面不能不顧罷?如妳所說 要上學了 以後樣樣要用到錢 母親暫失業外公外婆家愛心無限但能力有限 很多事會愛莫能助要求父親扶養 這本來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權利也是天經地義的事作母親的又何必為一己之私 不願興訟?)(3.)對這種沒良心的父親,我姐(女方)並不願用法律去告他,女方心裡還是想著好聚好散,並且不想讓小孩日後長大了,知道父母曾對布公堂。↑這只要當爹的付孩子的生活教養費而已 又不是什麼大官司 算不上對簿公堂罷?孩子生活費 作父親的沒主動給已經失職了 現向他要了 再不給 那只有循法律途徑解決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不用 就是自己要棄權的都離婚了 還怕孩子知道?女方覺得她想當好人 不想撕破臉 但孩子繳不出學費時 她的骨氣有用嗎?她的心軟有用嗎?(父母離婚是一回事 小孩的扶養費是另一回事這兩碼事 不應混為一談)(若令姐要放棄應爭取的權益 吃虧的只有自己! 其中最大受害者就是小孩 連週邊的家人難免也跟著受累 何苦?為了孩子 該爭取的就該極力爭取 就算不拿 人家也不會當妳是厚道說不定暗中還會被當成傻瓜取笑)(若照上面提過的案例看來 單親的一方扶養小孩算是替另一方作功德哩) 當然是不需要將孝道看得如此現實也不是說作父母就得把養兒育女當長期投資 將來必求回報養育兒女本就是父母的義務 責無旁貸且子女年幼 根本無法自保也沒有謀生能力在孩子小的時候不好好扶養他 栽培他 讓他有能力將來孩子怎有機會反哺?(2.)如果告男方,女方就一定會贏嗎?需要歷經多久才會判決下來呢,不會要好幾年吧。我們已經沒錢了,可沒錢再支付多年的訴訟費。↑請令姐與男方坐下來 彼此誠懇地談一談罷 請對方支付小孩生活費真的真的不行 只好循法律途徑法律當然不是所有問題的答案 至少是正義最後的防線(如此期待著....)關於經濟弱勢無力之人想打官司   這也不用怕 免驚!建議找『法律扶助基金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02-66328282台北分會地址: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200號6樓電話:(02)2322-5151傳真:(02)2322-2051Email:taipei@laf.org.tw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九點~十二點; 下午二點至五點周二、週五晚間六點至九點開放夜間服務周六上午九點~十二點開放假日服務審查時間:週一~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週二、五晚上6:00~9:00週六上午9:00~12:00(每時段前一小時停止受理申請以上資料來自法律扶助基金會網站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全國有十九個分會 找一個距離住家較近的會比較方便(祝 一切好!)

2006-09-27 06:23: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全台唯一合法博弈網站隆重登場

中獎彩金領取僅需5分鐘立刻到手

快來免費試試手氣吧!

官方網站 aa777.net

2013-11-04 07:58: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可以向法院訴請給付子女教育生活等費用
不過法院會審酌前夫經濟狀況
並按審計部人民生活水平標準計算他所應負擔金額
依法他必須負擔子女教育生活等費用
民法規定夫妻不因離婚而免除扶養子女之責任
所以只要向法院聲請即可
當然前提
要先明白前夫有收入否
若有固定工作收入
那就太好
可以強制查扣薪資喔

2006-09-27 05:47:2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建議雙方先作下來好好談 你姐當初沒一併把小孩的生活教育費寫進去是很危險的 小孩父母都有責任養 所以可以協調所以小孩的生活教育費一人出一半 或是一個人出生活費 一個人出教育費 還有大學不一定要出國念吧 只要努力 在台灣唸也是不錯的如果談不成 那就要打官司 要求父親每月支付小孩生活教育費(到小孩滿20算為止)多少錢到女方指定的戶頭 一期沒給或拖延 則女方可要求一次付清未給的餘款 沒有什麼官司是穩贏的 要看你們握有多少證據 跟法官是否採用來決定 至於要多少結案判決 快則幾個月 慢則10幾年 這要看你們的爭議大不大 和解的可能性高不高 所以沒辦法給你正確答案至於訴訟費用 不請律師應該是<>非因財產權起訴/上訴 第一審 第二、三審3,000元4,500元 如果你們打到2審 都不請律師 應該要繳7500的訴訟費 請以請求父親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 為訴訟標的 以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應支付原告(小孩)每月生活教育費?元直到小孩成年為止為訴之聲明大概就是這樣 我還是建議好好談 非到最後不要上法院

2006-09-26 19:48:0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皇太子冰心 6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