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請問公家考試中的學歷限制高中職學歷考試
我是五專四年級肄業可以算是高中職學歷報考ㄇ....
要準備什麼質料ㄉ呢.....希望各位能幫我解答一下

2006-09-26 11:48:3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紹鈞 1 in 教育與參考 考試

肄業的話肄業證書要跟學校申請嗎...要如何做呢??

2006-09-27 06:23:46 · update #1

我是自己休學的...也是算肄業吧...

2006-09-27 06:42:34 · update #2

3 個解答

你只要有肄業證明書就能以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去考普通考試、各類四等特考;沒有肄業證明書就只能考初等考試、各類五等特考。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六條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相當類科畢業者,或初等     考試及格滿三年者,得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所稱及格滿四年、第二款所稱及格滿二年、第     三款及第十六條所稱及格滿三年,其計算自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     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至報考之考試舉行前一日止。     本法第十六條所稱高級中等學校,指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或其     他同等之學校。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或五年制     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持有證明文件者,視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     依修習系、科,取得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四等考試相當類科之應考     資格。但依職業管理法律須有執業證書始能執行業務者,並應具各     該類科執業證書始得報考。相關法規: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2006-09-27 21:51:51 補充:
自行提出休學、退學都屬於肄業。肄業證明書是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至少要準備兩張二吋照片,幾乎每所學校都是規定只能申請一次。

2006-09-26 19:13: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tock 7 · 0 0

是否是公務人員普考?(我從你所發問的高中職學歷限制的考試想可能是問普考)還有你所謂的「公家機關」考試此用字的定義很糢糊,一般坊間都是把一些國營企業的考試也當公家機關,但那些職員大多都不具公務人員的資格。所以應說公務人員考試才是正本清源。在普考報名簡章[應考須知]中之參、應考資格及釋例中云:(這是官方有法保障的說法)請參閱:http://wwwc.moex.gov.tw/public/Attachment/64315501871.pdf六、所稱「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係指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或其他同等之學校。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持有證明文件者,視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結論:若你所謂的五專肄業是讀到四年級才沒讀完的,持有證明文件者(到時報考繳驗這影本),即是符合資格可以報考。(普考的規定和特考四等是同級,所以也適用)。另又所謂的肄業證明文件是何者?:(專四時)學生證正、背面影本或肄業證明書影本(請參閱:http://wwwc.moex.gov.tw/public/Attachment/6911081271.pdf)

2006-09-27 18:29:10 補充:
肄業證明書。我想應是向肄業之學校申請,先打電話詢問一下教務處是否(有)能開這樣的證明書、該準備什麼?程序?.......這樣才不會白跑一趟。

2006-09-26 16:24: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大叔帶你成長 7 · 0 0

高普考及普考
在報名時皆需要高中職以上的畢業證書,若沒有高中職以上的畢業證書是無法報名普考或高普考,但是可以報明初等考試 。
以下讓你參考看看~^^

應考資格及考試類科:
詳情請參閱「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考資格表」。
http://wwwc.moex.gov.tw/public/Attachment/641715584671.pdf

應試科目:
請參閱「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
http://wwwc.moex.gov.tw/public/Attachment/511317244871.pdf

---------
此為九十六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
  96年1月20日~21日。

貳、考試地點:
一、 分北部、中部、南部及東部四考區,應考人可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後不得改。
二、 試場分配情形及其他應行公佈事項,定於考試前一日,在國家考場公佈欄及各試區門前公佈。

參、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舉行前一日止)者。

肆、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
一、 各類別共同科目: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公民(佔70%)與英文(30%)。
二、 專業科目:
(一)一般行政:法學大意、行政學大意。
(二)社會行政:社會工作大意、社政法規大意。
(三)人事行政:人事行政大意、法學大意。
(四)原住民族行政:台灣原住民族史大意、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
(五)地政:土地行政大意、土地法大意。
(六)圖書資訊管理:圖書館學大意、中文圖書分類編目大意。
(七)教育行政:教育學大意、教育法規大意。
(八)財稅行政:財政學大意、稅務法規大意。
(九)金融保險:保險學大意、貨幣銀行學大意。
(十)會計:會計學大意、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十一)統計:統計學大意、資料處理大意。
(十二)經建行政:經濟學大意、法學大意。
(十三)電子工程:電子學大意、基本電學大意。
註: 本考試除國文採混合式試題外,其餘皆以測驗式命題。

伍、成績計算:
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但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陸、分發任用與訓練有關規定:
一、 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數,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數。
二、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分發任用。
三、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四、 本考試及格人員,取得同職組各職系之任用資格。

柒、報名注意事項:
一、 報名方式:網路報名或通訊報名,不論採何種方式報名,均須郵寄報名表件。
二、 報名日期:95年10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三、 郵寄報名表件地點: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號之一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三科。
四、 報名應繳費件:
(一)報名履歷表。
(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四)報名費新台幣800元。
五、 報名手續:請參見「初等考試應考須知」。

2006-09-26 12:28:0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ango╭★ 2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