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法院書記官的考試科目其中的民法概要、刑法概要、訴訟法概要、法院組織法,這些科目條文數目相當的多、學說見解、判例,爆多~"~,想請問哪些算是司法四等必"背"的條文,如:民法條文一共1225條,不可能全都背在腦海中,可否就是說掌握一小部分的條文?感謝大大答覆~
2006-09-25 16:27:5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教育與參考 ➔ 考試
單純「背」條文,是沒什麼用的。
近年來書記官考試的民、刑法概要,其水平直逼三等的律師司法官,甚至有時候比三等高考法制還難;訴訟法概要也常出現考得很精彩的題目。因此,單純「背多分」幾乎不可能再出現。
在下建議你可以「考古題與時事」並進,多接觸考古題(建議連同三等的律師司法官一併準備),就會知道哪些條文是常考的「重點條文」(若真的要背,背這些條文就可以了);而多注意時事,就不會遺漏新的重點。若有餘力,可再看月旦的「法學教室」或臺灣本土法學的「實例演習」(還是實例演練?忘了),可讓你對於學術界最新的議題保持一定的敏感度,對考試必會有所收穫。
以上,供參考
2006-09-26 06:13: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只想掌握一小部的法條就是想考上的話,這是不可能的事,一定要融會貫通才會考上。
2006-09-25 20:48: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stock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