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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之前都是住在公寓,並沒有所謂的社區管理委員會
但最近搬到大廈,得知他們有社區管理委員會這種東西
並有一大堆規定,像之前自己家裡有停車位就機車、汽車擠一起,也沒怎樣過,但現在他們說機車就要停機車格,不能停汽車格,但我汽車位已經付管理費,機車格還要付ㄧ次,加上汽車格不是屬於自己的地了嗎??那他們憑什麼規範我要怎麼做!!還說不按他們的規定就要扣錢還是把遙控器消磁之類的~我真的不是很想管他們!!
所以我想請問~社區管理委員會所訂出的規定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嗎??
他們不屬於"多數暴力"嗎??
那如果我真的都不甩他們,被扣錢了,我可以尋求法律告他們嗎??
我真的覺得他們很煩~拜託給個答案吧!!
感謝!!
(給20點)麻煩答的詳細!!拜託~

2006-09-24 21:46:4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承懋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通常社區規定都在《規約》中;不足的地方,大都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來處理!有關您提到:機車停放乙節。建議您應該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告知管理委員會:停車格為住戶專有產權,只要不違背正常使用與習慣(停放車輛),委員會不應干涉;否則,即為侵權行為!以此推斷,亦不得有扣錢或侵犯正常繳費住戶任何權利!

2006-09-25 11:56:24 補充:
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第4條】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2006-09-25 12:04:49 補充:
住「公寓」與「大型集合式住宅」環境本來就不同,以後可能還有許多要適應的地方!再者,政府或因財政問題,大量縮減地方庶務人事並大力推動社區自治;諸多法令不斷修正、支持社區管理!建議您宜應提早調適心態,以免氣壞身子!!

2006-09-27 06:36:58 補充:
汽車位是單獨買的嗎?有權狀嗎?

2006-09-25 04:58: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1.第五條   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http://w3.cpami.gov.tw/law/law/lawe-40.htm#2

2.現行停車位的種類依法可分為三種,亦即「法定停車位」、「增設停車位」、及「獎勵停車位」,有的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車為也許只是公共設施.
3.強烈建議先看過中聯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網站 ‘www.c123.com.tw
http://www.c123.com.tw/front/bin/partprint.phtml?Part=12-03&Style=2&PartPage=1

2006-09-26 01:50:08 補充:
現在許多地方的管委會都是無給職的,委員們個個勞心勞力為了社區更好的未來在努力,應該都要鼓掌鼓勵.
如果兩面靠牆的接連三個汽車停車格大家都將機車停入,你想裡面的機車牽的出來嗎?是不是他們也要去找管委會抱怨了!將心比心,退一步海闊天空!
且天天見面為了區區幾元的機車停車費翻臉吵架,被社區視為麻煩的製造者並不值得.
且社區規約是有法律上的意義的,它是為了補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不足.

2006-09-25 21:18: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3G 2 · 0 0

一般管委會濫權情事不窮發生
有效制止違法亂紀管委會濫權
請向當地縣市區公所聲請管委會組織章程
一般管委會組織章程都造假居多
待蒐證結果將不法事證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將此不法主委及委員究辦
因為太多此管委會欺善怕惡居多

2006-09-25 07:55:2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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