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 甲是客人 乙是老闆
有一天甲帶著一群朋友去乙店消費.結果甲預算是一萬二左右的價錢.結帳的時候
事實上是五萬多於是他們發生了爭執.乙對甲說你吃了我的鮑魚龍蝦我上菜的時
候明明就有喊菜名.然後甲方說明明就是一萬二後來乙方對甲方提出了幾項要求
脫下手中的勞力士錶作抵押不然不能離開店裡.甲方不甘願的把錶拿去給乙方抵
押但過沒多久回家時卻食物中毒.這樣甲方乙方誰對. 請敘述各犯了什麼法條
2006-09-25 18:19:2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世威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要的是民法條文~不要亂拜託囉
2006-09-25 18:34:09 · update #1
感覺上面跟下面一樣亂~.1.2萬被灌水成5萬=詐欺.手錶被要求脫下否則不准離開店=強制罪 (否則後面加讓人心生畏懼的話=恐嚇) (強制對方留下後,限制其行動=妨礙自由) (拿人家的手錶戴或換錢花用=侵占).不小心的食物中毒=業務過失傷害+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 (故意加料讓人拉肚子=傷害) (故意下毒解決對方=殺人罪/沒死=殺人未遂).問這些讓人頭昏的問題=毀損本人頭腦罪!@@判賠龍蝦鮑魚一餐
2006-09-25 19:46: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很顯然有是一樁性侵害案件
為什麼是性侵害案件呢?
請看我們的V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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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對甲說:「你吃了我~的~鮑~魚魚魚魚魚魚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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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有人下藥導致類似食物中毒現象
還有一群朋友沒義氣顯然沒有拜關二哥
2006-09-25 18:31:4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肚爛象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