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麻煩各位懂法律或有經驗的大哥們幫我解說一下,我最近真的快被煩死了
真的好怕被記上前科之類的污點
我上星期無聊亂逛網站時,逛到一個網站都在留言徵炮友的
我一時好奇也跟著留了以下文章:
徵女炮友,不限年齡,只要性不用負責的性愛
嘉義附近佳,台南也可,有車交通方便
有照可先看,可先培養感情再視情況,不免強
175cm 65kg 斯文型
意者加即時通詳談XXXXXXXX
MSN:XXXXXXXX@msn.com

結果昨天23號收到少年警察的通知書,馬上請朋友戴我去高雄鳯山作筆錄
在錄筆錄時我才知道那個網站是男同志留言板......
我真的快昏倒了....我只是一時好奇真的有人會跟我連絡嗎
而且我事後也沒再去那個網站,直到警方通知我,我才知道有留那篇留言
我也不是男同志,我交往7年的女友,而且我女友也知道我有留言,只是純"好奇",現在警方說我犯了第二十九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現在在等法院通知我...........我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
1.我並沒有說要援交、買春、或金錢上的字眼,炮友也算有"性交易"嗎?不是妳情我願的事嗎?何來金錢交易?
2.為什麼不捉該網站,或關掉留言板,卻捉留言的人,這樣依然會有人一直犯錯
當時我也問警方為什麼網站可以正常營運而你們不處理? 但他叫我去跟法官說.........怎麼會這樣回答我...?
3.像這樣我會被判有罪嗎??最高跟最低的處份是什麼? 要罰錢嗎?
4.有可能無罪釋放嗎?
5.作完筆錄後多久會收到法院通知?...收到法院通知後多久要上法院?
6.這樣會有前科嗎?會不會留下記錄影響找工作?

2006-09-24 13:37:04 · 10 個解答 · 發問者 笑委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0 個解答

你放心,已經有好幾個地方法院判決「徵砲友」不違反「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的罪,就算檢察官起訴你,法院就這部分應該還是會判無罪的。

準此,你第1個問題應該算是已經回覆了,再分別就你其他問題回覆於下:
1.如首開說明。
2.在下推測,若把網站關了,就沒人會去留言,沒人去留言,就沒得抓,沒得抓,下個月的「業績」就要煩惱了。你要知道,員警一個月薪水雖然五、六萬,但要輪班熬夜,又要隨時與歹徒奮戰,再加上業績壓力,所以就變成你質疑的「怪現象」囉。
3.「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的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算是不輕的罪,不過你的情形根據數件地方法院判決前例,應該不會被判該罪成立。
比較有可能成罪的是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因此,如果你被認定成立該罪(在下個人是認為還是不構成),你最重會被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實際大概是被判拘役或罰金,不用太擔心。
4.如果你案件的焦點是在「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的罪,那你無罪釋放的機會很高。不過,要「無罪釋放」的前提,也要檢察官起訴你。通常,檢察官很容易會給你緩起訴(因為實在太輕微了)。
5.到警局做完筆錄後,會先收到「地檢署」(xx地方法院檢察署)的通知,會被傳到檢察官面前問話,問完後,你應該會被「飭回」,之後大概就會接到「緩起訴處分書」(若檢察官執意起訴你,則你會收到「起訴書」)。以上時程,從做完警局筆錄到被檢察官傳,大概幾週到二個月間不等,而從被檢察官傳去問話後到收到處分書,大概一至二個月,原則上不會超過四個月。
6.通常,「前科」是要等到「有罪判決確定後」才會「算入前科」。因此,若之後法院判你無罪,或檢察官緩起訴,則你不會有「前科」。

以上,供參考

2006-09-25 19:28: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

2014-08-08 03:22: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NTXFWGBAVHJK 1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

2014-07-20 15:09:1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candy5660601.pixnet.net/blog

2014-06-28 22:14:0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VOEGZWGQNMXC 1 · 0 0

全台唯一合法博弈網站隆重登場

中獎彩金領取僅需5分鐘立刻到手

快來免費試試手氣吧!

官方網站 aa777.net

2013-11-05 06:52:0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這有GAY葛葛最愛的.性藥ㄝ
GAY最愛的性藥都在-這裡啦

http://17known.com

2013-09-11 20:09:18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大家好,我是開板者,我在2007.3.30 終於收到法院的通知書了
很感謝這位檢查官的判決,讓我放下心裡的大石頭
檢查官以"不起訴"判決了,連法院也不用去了,事情也告個段落了
謝謝大家的回答,在此也提供給其它寄信給我的網友最後結論。

2007-04-03 14:06:54 · answer #7 · answered by 笑委 2 · 0 0

真是阿呆耶,怎麼會有這麼笨的人,受不了.......

2006-09-27 07:27:41 · answer #8 · answered by ? 3 · 0 0

沒事別亂留資料= =
蠢蛋= =

2006-09-24 15:57:09 · answer #9 · answered by 承勳 5 · 0 0

1."炮友"這兩個字有沒有牽涉到猥褻??
如果有,那可能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
如果沒有,你並沒有觸犯刑法.

2.不予置評.

3.同1,如果"炮友"算是猥褻的文字的話,那你就觸犯刑法了.
如果不算的話,社會秩序維護法理面好像也沒有相關規定,那你就沒事了.

4.態度好一點的話,檢察官很有可能給你緩起訴的機會,
如果還是要起訴你的話,
態度再好一點,法官可能判你緩刑...

5.(1)不清楚. (2)通知單上面會寫.

6.如果是緩刑的話,等到緩刑時間一過的話,這件事情就消失不見了,
不會有前科.

2006-09-24 15:13:28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古意郎 2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