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如上.像這種客人經過很多次催討還是不還的人你們都怎麼處理.還有寄存證信函真的有用ㄇ?
2006-09-24 11:15:1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鈴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建議一]打電話到客人家時,找他的長輩接電話!(如:父、母、哥哥、姐姐)併告知三天內沒見到書,也不用再拿來還了!等著收法院通知! 〔建議二〕:到縣、市、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填寫〔調解書〕申請調解,較為快速及便利,免增訴訟之累。對你而言,調解的好處是,不但具有法律效果;且省時、省錢又符合當事人需要。※申請調解,應以書面為之,並按相對人人數提出繕本。
前項申請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並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一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住 (居) 所。
二 相對人姓名、性別及住 (居) 所,如為機關、學校、公司或其他法人
或團體者,其名稱及事務所或營業所。
三 申請人有法定代理人或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
住 (居) 所。
四 調解事由及請求內容。
五 爭議及申訴未獲妥適處理之情形。[存證信函]得先去郵局買[存證信函空白紙],寫完再到郵局去交寄,費用按張數計算,且ㄧ式三份,個人覺得:可能有用,書寫時將[侵占罪]放進去嚇死他!普通侵占罪規定在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一項,條文內容是這樣規定的:「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單位是銀元,已提高為十倍)。」另[借書不還,會成立侵占罪嗎? ]給你參考:http://libraryviews.blogsome.com/2005/11/04/189/
2006-09-24 16:46:56 補充:
您也可以報案!您報案後,後續法律程序如下: 向警察單位報案並製作筆錄 → 警察單位進行調查,至有相當事證時將被告移送地檢署 → 地檢署進行偵查(如有必要時將傳訊您)→ 地檢署對被告為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 如經起訴,移送至地方法院審理請注意以上刑事訴訟程序之結果,是為使行為人受到處罰(例如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您受詐欺之財物如未經法院扣押發還或已不存在時,您應另向被告提起民事上請求,請求被告賠償您因此所受之損害。
2006-09-24 11:57: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無業男子借漫畫不還
依侵占罪移送
記者陳佳鑫/台北報導
大專肄業男子蔡政治軍中退伍後,因景氣差待業在家,全家由台北市南港區搬家到基隆市七堵區後,卻因生活乏味,竟持已報廢的登記舊南港地址身分証,跑到士林區某租書店租借98本書籍,之後又意圖不還書,邱姓被害人催討無門,在存証信函遭退回後,具狀向士林地檢署提出告訴,交台北市警南港分局辦理,警訊後依侵占罪嫌移送法辦。
警訊中,蔡嫌雖同意賠償邱姓被害人9000元購買新書,但刑事部分則依侵占罪嫌移送法辦。
2008-01-18 00:18: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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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6 07:32:3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泰坦武士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