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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凌晨四點多在台北被警察臨檢,因剛從pub出來.才開不到一百公尺就被抓到了.警察先問是否於十五分鐘內有喝酒.我告知有.所以給予我喝水再測,但是無詢問我是否有服用藥物(感冒有服感冒藥),這樣是否合乎規定,後來酒測值達0.57.於是要送法院,依公共危險罪,警方又說,現在一罪不兩罰,所以他開的罰單只要在期限內帶駕照到裁決所去扣一年不用繳交罰款,是否為真?而如我情況為初犯,那送法院後,大約會是如何,有沒有其他辦法可以被判輕一點或是勞役(因聽說金額滿高的)請各位給予知識,感謝各位!

2006-09-24 10:36:2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joe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一罪不兩罰,又稱「一罪不二罰」,簡單說,對於你酒駕的這個行為,若已經被刑事法院處罰(判刑或罰金)過的話,那就不會另外開罰單(罰鍰)罰你這次的酒駕。

因為,酒駕已經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的「不能安全駕駛罪」,這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不算重,有時候檢察官可能直接給你緩起訴;而如果起訴的話,法院可能判幾個月,然後易科罰金或緩刑。

不過,「扣繳駕照」還是要的,因為「扣繳駕照」和「罰錢」是屬於不同的處罰,不生「一事不二罰」的問題。因此,你在期限內帶駕照去監理所「報到」,監理所的人會問一下當天情況,最後繳回駕照即可;若未繳回,則屆時監理所會自行裁罰。

如果有收到要罰錢的罰單,那可以至監理所申訴,說你這件案子還沒被檢察官傳訊,希望能等刑事部分確定後再處理這罰單。

至於如何判輕點?到時候檢察官傳訊你時,到庭後就和檢察官說你知錯了,你認罪,請檢察官從輕處罰,以給予你自新的機會。大部分檢察官都會給緩起訴,不會到法院去審判;如果想要服勞役的話,就和檢察官求情說,你有經濟困難,但你願意為社區服務,檢察官可能不會罰你錢,而要你去服特定的公益勞務。

若緩起訴處分確定而在期間內未被撤銷,則酒駕部分就不用罰錢(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參照)。

以上,供參考

2006-09-24 11:33: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您先拿紅單.駕照到監理所(站)到案 駕照會先吊扣.會排時間請您上道安講習
2.等待法院判決. 緩起訴.罰金.拘役如易科罰金.這3種您會被判哪一種沒有人知
道.因為這是檢察官或法官的自由心證
3.等法院的結果下來.如果法院罰的金額大於紅單的金額.那紅單就不需要再繳
但是法院罰的金額小於紅單的金額.那就要補差額

2006-09-26 16:30: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tsai9587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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