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先生只有去戶政登記.並未舉辦任何公開儀式ㄉ婚禮宴請...
而且我ㄉ小孩是跟我姓戶籍及健保均登記在我名下..因為先生不想負責我跟小孩ㄉ健保...還有小孩ㄉ姓是我娘家那邊ㄉ戶政單位已經催好多次要資料加上我小孩要打預防針才拿我自己ㄉ資料去辦ㄉ...戶政單位市以我跟先生去戶政單位登記ㄉ時間與小孩出生ㄉ時間太接近才幫我辦理小孩跟我姓....所以小孩ㄉ生父欄上是空白ㄉ....因為我本是台北人.嫁到高雄...所以每次要回台北處理事情ㄉ時候...先生都會威脅我說你敢回去台北.我就把你在高雄ㄉ東西丟掉或是砸爛..妳就不用回來高雄了...平常我再高雄ㄉ十後.每次只要不順他ㄉ意思.他就一直口出惡言辱罵.直叫我滾回台北.甚至作勢要拿煙燙我或是打我或是說要砸爛我ㄉ電腦或車窗之類ㄉ話(之前我ㄉ眼睛已被他打到散光.身體也打到黑青.但是我沒有去驗傷也沒去高他或是申請保護令.但是難保他不會再出手)...平日對我和小孩也是不聞不問...但是只要他不高興.萬一剛好小孩感冒或是晚上睡不好哭..(哪ㄍ媽媽願意小孩生病ㄋ....)他就又會開始辱罵...罵我不會帶小孩還想生....只要我生活習慣不同"不小心"打擾到他.(EX.廁所電燈他不喜歡關掉.我不想心關掉了....或是他自己東西找不到.就說是我拿走....)他就會把"高雄這ㄍ家又不是你家"這句話用來罵我叫我滾回台北.....很多很多諸如此類ㄉ情況不斷發生..他每天下班想幾點回來就幾點回來甚至半夜回來.我問一下都不行.他都會說我沒有權力干涉他ㄉ生活..還跟我說你過你ㄉ生活我過我ㄉ生活.....我覺我ㄉ精神方面受到很大ㄉ威脅....我想知道...1.我們ㄉ婚姻有效嗎(只戶籍登記未公開儀式.且我跟他並沒有同戶籍)2.小孩跟我姓也跟我登記同戶籍.生父欄也沒他ㄉ名子.所以監護權完全是在我身上嗎?3.我真ㄉ快受不了他ㄉ言語虐待.有人叫我去申請離婚.我想知道這樣ㄉ勝算大嗎?因為我絕ㄉ這樣ㄉ婚姻有好像比沒有還糟糕耶.....幫幫我吧= =
2006-09-23 10:14:2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結婚證書是我們自己寫ㄉ..連印章都是自己刻ㄉ..上面ㄉ那2ㄍ朋友都不知道他們自己是證人勒= =.....只差那2ㄍ證人是他ㄉ朋友...怕他們串共而已....
2006-09-23 17:35:22 · update #1
關於我被打....我都沒有留下證人或證據...只是鄰居都知道我們常吵架.....沒有證據還要他再打我一次在留下證據來嗎?
2006-09-23 17:36:35 · update #2
未有公開儀式,自不發生結婚效力。如果妳想要離開他,可以提起「確認婚姻不存在」之訴,此時法院會依職權或依妳的聲請,傳喚當初的證人(結婚登記的證人)。通常,法院的調查重點是「有無公開儀式」,不過,若證人到院證稱的內容,足以顯示他無證明妳與他婚姻關係存在的意思,那法院也可以直接判妳與他的婚姻關係不存在。
另外,他對你恐嚇及毆打,都構成刑事犯罪,錄音錄影及驗傷單要都準備好,若有必要也可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保護令核發對象不以有婚姻關係為限,只要有同居事實即可,因此不會影響妳的「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的訴訟。
至於小孩的問題,他生父欄是空白,那就是「非婚生子女」,如果妳想要單獨扶養這小孩的話,那只要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後,這小孩當然是由妳扶養;但若妳想要他負擔扶養費用,則妳必需要先「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然後再「請求親權」,請法院決定由你扶養小孩;之後可以再要求他負擔小孩的扶養費用。
不過由於這涉及很多實體及訴訟程序問題,建議請律師協助,若有困難的話,可至這裡尋求協助: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以上,供參考
2006-09-25 23:59:39 補充:
就妳的情形來看,結婚根本未生效。去提起「確認婚姻不存在」之訴吧,然後接著塗消結婚登記。另外,若之前未留下被打的證據,也可聲請傳喚鄰居出庭作證,不過,若要「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的話,根本不需要有沒有被打。
2006-09-23 12:50: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你與先生至戶政辦理結婚登記
一定要憑結婚證書或喜帖
但你未公開儀式辦理婚禮
想必應該是持有結婚證書登記
重點在於證書內容
一定有二位證人
若二位證人是由你和先生自行填寫
此證書是無效的
若結婚證書無效
當然結婚登記一併無效
若你屬於上述情形
可以向法院訴請婚姻無效之訴
判決婚姻無效
自然法院會囑託戶政單位註銷你結婚登記
還你單身
另外小孩姓氏無關婚姻
但依你的情況
小孩應屬非婚生子女
也就不是婚後所生子女
顧名思義小孩監護權屬於你的
所以你一但婚姻無效
也無需擔憂小孩監護權利
婚姻無效小孩一併歸屬你
所以你目前可以先向法院訴請離婚
2006-09-23 12:18: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請先蒐集 他打你或虐待你的證人(在場者)跟證據(驗傷單或照片 錄音錄影帶) 然後下次他打你請去驗傷 然後打113家暴專線 先申請保護令 要他離你們遠一點 然後請家暴中心的律師 協助你打離婚訴訟 並要求精神慰撫金跟贍養費 及小孩的生活教育費等 不過一切決定都操之在你 如果還能挽救 不建議非要離婚不可 請想清楚 以上只是就所學給你一點建議
2006-09-23 11:50:3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皇太子冰心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