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為能力人是7~20歲,
我想問的是,
1.網路購物者,若未滿20歲,是否有為民法?若是的話,不就有很多人,天天在違法?這樣的話,那些交易成立嗎?
2.像是住台北市的小朋友,有很多7歲以下就會搭公車或是計程車,若自己去百貨公司買幾百元的玩具是否違法?若是的話,不就很多百貨公司賣玩具或是賣電玩的業者都不用作生意了?
2006-09-23 08:05:3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Darryl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依民法第7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若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交易行為,若依其年齡及身份,是日常生活所必需者,則不需經過其法定代理人允許。
因此,網路購物之購買者即使未滿20歲,若其購買之物品為其「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話,則就算未經其父母同意,亦仍為有效。
2.「玩具」是否屬於「依其年齡及身份,是日常生活所必需」,則應偏向肯定的見解,尤其僅幾百元的玩具,若一位12歲小朋友購買,似乎不為過。無論如何,判斷點仍係該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購買的,是否屬於「依其年齡及身份,是日常生活所必需」,若不是的話,則應得其法定代理人允許,該交易行為始生效力。
以上,供參考
2006-09-23 12:15: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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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則上需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或承諾,契約始得成立
a.依民法第77條前段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b.依民法第8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2.例外,不需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或承諾,契約始得成立
1.依民法第77條後段規定,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2.依民法第88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
對於第2個問題
依民法第75條前段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意思表示,無效。
相關問題 ***的大頭 蔡代書
2006-09-23 08:35: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